索引号 | 530400201911161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27 |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局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5.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第六条 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红塔区迎春街20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7-2770109;传真号码:0877-2770109;电子邮件:3400966051@QQ.com;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八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877-2770109);二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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