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3252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玉溪市委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国资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企业满意的服务型机构。
第三条 市国资委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履职、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度办法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国资委党委主要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市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监督检查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条 市国资委领导工作职责。市国资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市国资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党委委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实行AB角工作制度,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市国资委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务实高效,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七条 根据市国资委“三定”规定,市国资委设立各职能机构(以下称各科室),各科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三章 工作决策
第八条 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下,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或主任的授权负责有关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重大方针、政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九条 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实行领导负责制。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 市国资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由委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搁再议。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重大决策要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征询专家意见、参考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意见、与相关部门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意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实行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需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均在会前确定,不搞临时动议。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研究决定保证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指示贯彻的实施意见;讨论审定需呈报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及需部署到企业的重要工作安排。
2.研究市国资委班子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机关干部的选拔任免意见。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建议。
3.讨论决定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研究同意或审批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相关事宜。
4.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研究市国资委机关及监管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6.研究审定监管企业的老干部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7.讨论决定市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以及需经国资委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会议议题与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党委员确定。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会议组织及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委务会议
委务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列席人员。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全市国资监管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思路、重点及措施;研究审定监管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审定企业重大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和处置、对外投资、资本运营、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等工作以及企业重大请示事项;
4.研究编制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和决算建议草案;
5.研究部署国资委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
6.听取各科室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近期工作,解决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7.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8.其他应属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委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委领导不能出席委务会议的,须向主任请假。会议组织及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原则上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委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出席人员。会议主要任务:
1.研究确定工作中的政策和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发布的各项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3.研究审定以市国资委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意见、建议、报告或请示事项;
4.研究决定国资委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经费预算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5.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以及须经委领导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委领导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的,须向主任请假。会议组织及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原则上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主任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专题工作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的协调研究处理专门工作问题的会议。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及记录由牵头科室负责。会议纪要由牵头科室起草,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
参加人员为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市国资委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市政府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提出在监管企业贯彻落实的意见。
2.总结和部署监管企业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3.交流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4讨论和通报其他工作事项。
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为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国资委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提出在全市国资监管系统贯彻落实的意见。
2.总结和部署全市国资监管年度工作。
3.交流全市国资监管工作经验。
4.研究讨论和通报其他工作事项。
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七)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通报全市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和机关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3.宣布、提出加强机关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
4.其他需要干部职工了解和执行的事项。
机关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其他业务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要列入会议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议情况(含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汇总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小规模专题会议,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召开的会议,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办理。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应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因事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第五章 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七条 凡提请党委会议、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委内科室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准备拟上党委会议、委务会议议题。涉及重要事项的议题,必须事先与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多个单位、科室的议题,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会议审议。
第六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市国资委公文的审批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原则办理,办公室负责公文统一管理和重要公文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根据内容按市国资委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主任审批,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报送市国资委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委领导签批后交有关科室办理,重要文件先送委领导批示。
第二十二条 市国资委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应表明“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报送委领导阅批的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12〕29号)等有关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制作中常见问题处理和常用公文制作规范>等的通知》(玉政办室〔2019〕-36)的具体要求。
(二)必须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外出或学习期间,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三)请示事项一般不得同时报送两位或两位以上委领导阅批。
第二十四条 以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应做到:
(一)以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党委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文件,由分管委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任签发。
(二)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一般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直接行文,对外行文必须按公文审批程序报批。
(三)除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可以市国资委或市国资委领导同志的名义行文直接报送市领导外,正式文件原则上不直接报送个人。
(四)凡公文内容涉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与业务的,办文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在公文中予以载明。科室协商不了的问题,报请分管委领导出面协商。经委领导出面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上报公文中应写明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我委的处理意见。
(五)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对本科室拟定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制作中常见问题处理和常用公文制作规范>等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公文,退回主办科室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市国资委印发的正式文件,未经委领导同意,各科室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公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公务接待按照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热情接待、勤俭节约的原则,简化接待礼仪,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第二十七条 委领导除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一般不出席开工、竣工、挂牌等活动。少数意见特别重大确需委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报主任同意后安排。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分管委领导批准的不得参加开工、竣工、挂牌等礼仪活动。
国资委原则上不参加各类署名祝贺、庆典等活动。意义特别重大或与国资委工作有密切关系的,需经办公室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二十八条 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的接待,须提前报告接待事项,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就餐标准严格按照正省部级180元/人/餐;副省部级160元/人/餐;厅局级120元/人/餐;厅局级以下100元/人/餐执行。
第二十九条 调研工作应根据调研内容,由相关科室组织协调。各科室要加强调研成果的应用和共享,避免重复或无序调研给企业增加负担。国资委机关的基础数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监管企业的基础数据由统财考核科牵头负责,党组织关系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的党建等基础数据由企业党科牵头负责。
第三十条 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委领导参加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新闻单位采访委领导或以市国资委、委领导名义发表文章,由办公室商资本运营科(政策法规)审核后报委领导批准。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通稿,由办公室商资本运营科(政策法规)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如有需要,报主任审定。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市国资委名义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领导和各科室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二条 市国资委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市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内部提出,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需经主任审定,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讨论。
第三十三条 市国资委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处级领导干部因出差、出访和休假、学习、节假日,离开玉溪市域范围或外出逾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党委报备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同行人员。其中,主任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干部职工外出备案表》,经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同意后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其他领导外出要提前2天填写《玉溪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
科室负责人外出离开玉溪市域范围或外出逾期的,3天以内(含),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同意。其他干部职工外出离开玉溪市域范围或外出逾期的,1天以内(含),由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向办公报备,1天以上3天以内(含),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3天以上报主任签批。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通畅, 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第三十四条 市国资委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做学习的表率。有关科室要积极组织经济、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讲座,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中理论培训,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自学。
第三十五条 市国资委领导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深入基层,自觉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市国资委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三十七条 市国资委工作人员都有行政值班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值班安排,做到尽职尽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及处理,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须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九章 作风和廉政建设
第三十八条 市国资委干部职工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贯彻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三十九条 市国资委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市委、市政府及委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质按量及时办理,经催办后仍不办理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因推诿扯皮、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条 市国资委领导和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等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企业和县区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国资委领导要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市国资委处级以上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市国资委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章 工作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国资委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接受市人大的工作监督、执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接受企业的监督,保障和维护企业对市国资委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市国资委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并分层次报告,各科室向委领导报告,市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国资委报告。
第四十五条 市国资委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对适宜公开的信息要及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
第四十六条 市国资委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委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问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