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243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5-04 |
红塔区启动健康扶贫农村家庭病床工作
红塔区启动健康扶贫农村家庭病床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有效缓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贫返贫问题,最大限度方便有需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并降低其住院成本,根据《玉溪市卫生计生委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卫计〔2018〕52号)要求,2018年4月10日下午,区卫计局召开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启动会暨协调会,市第三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北城、研和、大营街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关于印发红塔区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红卫计〔2018〕34号)精神。王副局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亲自抓,确保农村家庭病床工作顺利实施;二是要深入宣传。让群众知道农村家庭病床是干什么的,要让群众积极的参与进来,要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从中得到实惠;三是要形成合力。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春和、高仓、洛河、小石桥乡镇卫生院家庭病床巡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四是优质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遵照《玉溪市农村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要求,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设置好家庭病床。针对集中放映交通困难、医护人员严重不足等实际问题,要求克服困难,先做起来,然后逐级向上反映基层的困难和问题。
红塔区结合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因地制宜,协调各方力量,遵循“病人不动专家动”和“便民、利民、爱民”的原则,将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者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护理服务,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的负担。农村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农村家庭病床患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按照乡镇卫生院医疗级别报销95%,个人实际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全区8个乡(街道)卫生院已全部启动农村“家庭病床”工作。经过摸底,全区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有23人。经过评估,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填写申请、签订协议,全区完成家庭病床建床19人,19名贫困患者享受到了农村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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