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3270 | 文     号 | 〔2025〕-156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 (红塔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事权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
(红塔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事权的通知
红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从根本上理顺红塔区(含高新区)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开发、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备案、销售管理等全链条监管权责,有利于形成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闭环,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红塔区)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的通知》(玉政办通〔2021〕2号),经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红塔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红塔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事项
(一)红塔区范围(含高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核发。
(二)红塔区范围(含高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三)红塔区范围(含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移交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以上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确保交得清。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强化“一盘棋”“一家人”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移交后后续工作,确保红塔区充分领会移交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防范可能存在的工作风险、责任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25年7月1日起,红塔区范围(含高新区)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核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红塔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2025年7月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的在售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加强培训,确保接得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加强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接能力建设的调研指导,主动理顺相关工作,配置系统权限,做好培训帮带。自2025年7月1日起,针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项审批业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2名业务人员蹲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法规学习、系统操作、资料审查、流程演练等方法,对具体业务操作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确保权力事项平稳移交、规范运行。
(三)形成合力,确保管得好。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强化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指导帮扶,落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杜绝“一交了之”“放而不管”。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不得“批而不管”,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管得住、管得好。
联系人及电话:殷建航,0877—2616613;马晓云,0877—2070639。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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