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4934 | 文     号 | 玉市建通〔2025〕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玉市建通〔2025〕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2025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建保〔2025〕7号)要求,现将玉溪市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数为371套。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2025年全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数为1685户。
二、进度要求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2025年6月底前70%开工、8月底前90%开工、9月底前95%开工、10月底前100%开工;改建改造类项目2025年6月底前100%开工。开工标准和开工数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要求执行。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坚持按月或季度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以目标为导向狠抓项目开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抓紧开展立项、可研、勘察等前期工作,按照开工时限、开工标准要求,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开竣工。
(二)加快推进往年项目建设进度。新建类开工建设超过3年、改建类开工建设超过1年及以上未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形成更多有效房源供给。
(三)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配租管理。对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及时组织配租,及时纳入出租率统计,确保出租率达到90%以上。
(四)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尚未出台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政策,严格落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有关要求,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确保年度发放计划按时完成。
(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闲置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当年度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一至四季度分别不得低于25%、55%、75%和95%。
(六)强化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认真核实,准确统计,及时汇总,按时报送相关台账数据,建设计划推进情况务必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竣工、出租、认定书等信息分别于项目开工、竣工、出租、认定书后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保租房刘祎2051969、租赁补贴张妮2073059。
附件:1.玉溪市202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表
2.玉溪市2025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及项目清单
附件2:玉溪市2025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及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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