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81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09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公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公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的(2021)云04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今玉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八、重整计划的执行(三)执行措施”中载明:“1.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解除。自本重整计划经玉溪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日内,相关债权人应配合管理人或今玉公司解除债务人财产的备案登记手续......”。依据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4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撤销相关人员玉水金岸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的申请。本机关曾公告拟撤销备案的房源,至今未收到书面异议,现本机关决定撤销段有宏、刘剑虹、普正明、王明新、李绍波、谭平、刘艳琼、黄者决、李格保、王受德、倪均、王春阳、赵约生、倪得雄、杨俊、龙晓雄、胡力坡、杨斗居、白东、龙静伊、郭蓉、李宇、马丽萍、段咀黑、杨波者、李建波、白郎从、张明德、王本新、黄飞瑞、龙落者、赵冬红、杨杰、聂萍玉、李愉祥、段海沙、徐飞飞、杨露、师艳美、朱俊、朱艳、王毅、沙斌辉、张社后、龙伟发、李德才、王红琼、王吉巴、白克努、龙保发、王据嘎、龙来据、李晓莉、何江、魏黎黎、白牙努、李瑞、郭定雄等人名下共计74套玉水金岸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备案(详见附件)。
如不服上述撤销备案的,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玉水金岸项目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明细表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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