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4017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29 |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守牢十条民生工程底线要求,破解十个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现将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云建更〔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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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