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391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项目建设抽查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抽查检查的通知
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局,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玉溪市住建局将对2021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任云珏、杨丽梅、普庆、周云东、阮咪雅、周骏、李伟
抽查县区:红塔区、高新区、江川区、华宁县。
二、检查对象
对2021年度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的2%进行随机抽取,拟对卓越华著4-1-2号地块(一标段)、金科·集美玉溪-星台(一标段)、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西河小学厕所拆除重建项目、华城大公馆一期工程、华宁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富康城伴山云麓一期项目进行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一)建设单位是否有下列违法行为: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5.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有用能需求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类型。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有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3.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有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
(六)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请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召集五方责任主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供项目图纸、节能篇章和一份节能计算书。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 旸0877—266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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