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687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1〕42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玉溪市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玉溪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测绘、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学、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咨询与管理等与生态环境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推荐评审的专业年限和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申报初、中级的计算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
1.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2.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3.申报、评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和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15年及以上(根据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及以上),履职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
(三)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1.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2.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且在玉溪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建筑、建材、环保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云人社通〔2019〕154号文件要求申报。
4.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
4.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非公企业同时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3”);
7.业绩佐证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9.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申报人员的资历及业绩成果)
10.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详见“附件4”);
11.《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详见“附件5”)一份;
12.《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6”)一份;
13.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未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申报人数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批文复印件一份。
备注:10-13资料由申报单位提供(不装入资料袋)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不允许自行修改或增加、删减页数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请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员按标准要求填写2021年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Excel电子表格),用U盘报送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上报。2002年前取得的学历和通过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备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时仅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复审时将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类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报送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玉溪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报送材料时需提交《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汇总电子版(EXCEL格式)。
2.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3.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较多,各单位和企业及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4.市人社局、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5.2021年度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
五、报送地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421室(玉溪市环山路168号),由于申报人员较多,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须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钱轶 2664197 18987734362
杨茜 2664197 15108760126
邮 箱:493243104@qq.com
2021年职称申报工作QQ群号:238672858(满员)、1046922459
附件: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附件包.zip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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