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612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
关于下达 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更〔2021〕73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相关要求
(一)尽快分解落实项目。按照《玉溪市 2021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表》(附件1),6月底前将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办。
(二)谋划“十四五”棚改规划。扎实推进2021年各项工作的同时,总结经验、科学规划、找准方向,将今后5年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和省级相关部门项目库,提升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三)做好放租赁补贴发放。严格按月或季度进行租赁补贴发放,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执行“绿色通道”相关政策,采取“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等办法,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流程,确保2021年6月底前60%的项目开工、8月底前确保所有项目100%开工。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要求
(一)全力加快项目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玉溪市 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表》(附件2),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扎实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项目100%开工、12月底前完工。
(二)统筹编制改造规划计划。统筹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方面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
(三)科学编制“十四五”改造计划。按照 “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合理拟定 “十四五”期间年度改造计划。县 (市、区)提出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前,应充分评估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改造计划任务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资金资金支付管理。对资金支付缓慢、滞留资金较多的地方,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暂停专项债支持。
(二)做好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做好绩效跟踪监控和资料收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实施水平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对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及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实行台账管理,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市建局保障办,并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附件:
附件1:玉溪市 2021 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表.xls
附件3:关于下达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pdf
附件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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