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9046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15 |
关于《2018-202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租住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免租试点方案》到期的公告
关于《2018-202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租住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免租试点方案》到期的公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2018-202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租住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免租试点方案》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现将后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印发的《2018-202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租住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免租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已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玉溪市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到期需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及时向所租住的公租房项目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并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给予保障。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续租条件,但在红塔区无其它住房一时难于退租的承租人,可签订市场化租赁合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市场租赁的期限由项目运营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规定。
二、办理续租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按照公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承办主体、范围及地点
(一)李棋片区。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办理地点在李棋公租房22幢。
(二)火车站片区。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负责办理,办理地点在小区物业处。
四、续租需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非红塔区户籍的承租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证明。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清退,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及租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转借、转租、擅自邀人合租或者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经发现,应当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及租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后给予清退,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征信管理,今后不得再申请玉溪市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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