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03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5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验〔2019〕9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 :
你单位申报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由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为新建工程,二类高层国家机关办公楼,办公楼建筑高度28.2m,地下1层,地上7层,地下1层为汽车停车库和设备用房,1至7层为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7200.5平方米。2019年8月27日,经我局联合组织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抽查、检查、召开验收会议,进行了消防初验。2019年9月25日,我局再次针对初验整改内容进行复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5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玉公消审字[2015]第0062号])进行审核,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提出以下意见:
1.此结论仅对当日验收检查所涉及的系统及设施的现状负责;
2.该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移交玉溪市消防部门进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3.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制定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工作。
4.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该工程如需改建(含用途变更和建筑内部装修)、扩建,应当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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