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99871 | 文     号 | 〔2025〕-95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30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环保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开展2025年度建设环保工程初级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25年度玉溪市建筑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用人单位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
组织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对象
在玉溪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建筑、建材、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建材、生态环境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直接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与生态环境工程等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 〔202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申报首个职称除外)。申报人员从事建筑工程、建材工程和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半年以上(从转岗之日起算,截至个人申报截止时间),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相应专业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考核认定职称的,可按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认定。
2.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初级和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县(市、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1份。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所填写职称系列、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应与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明确的专业名称保持一致。评审表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表十七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用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单位公示情况等内容;表十七中各级审核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在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二)相关证明、证书和业绩、学术成果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 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2002年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变更系列(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各1份,非公经济组织同时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5.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履现职期间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还须提供“双肩挑人员备案表”复印件1份。
6.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书。
8.《综合情况表》(附件5)1份。
9.业绩成果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学术成果材料1份。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提交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未获通过再次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11.《承诺书》(附件6)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公示情况材料》(附件7)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13.《委托评审函》(附件8)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需要委托评审的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按1—13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放在1-7相关材料的前面;《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放在8-10相关材料的前面。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做到认真规范,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律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对照原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是否属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不接收盒式档案袋。
(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照片为蓝底免冠近期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 I,件大小200 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其他相关材料
1.2025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9)1份,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后报送,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级别(初级、中级)。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10)1份,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后报送,电子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级别(初级、中级)。
3.《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附件11)一份。(仅事业单位提供)
经上材料由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不装入资料袋。
六、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布次日起算)。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巳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6.中央、省驻玉溪单位或市外单位申报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须由中央、省驻玉溪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七、评审材料报送、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报送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工程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同时,各报送单位需汇总报送本行业、本县区、本单位《2025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和《2025年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汇总电子版(EXCEL格式)。
报送地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3、414室(玉溪市环山路168号),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请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评审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职称证书办理
2025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 ) 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钱 轶 2664197 18987734362
杨丽梅 2664197 13887777672
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QQ群号:1046922459 238672858
附件:2025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附件包
附件1-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参考模板.doc
附件9.2025年度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参评人员名册)-参考样式(1).xls
附件12.关于印发 «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的通知.pdf
附件14.关于印发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的通知.pdf
附件13.关于印发 «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 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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