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781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05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营商环境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就玉溪市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立项及跨区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属于以下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属于以下建设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一)超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
(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三)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四)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依据。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及相关标准规范,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五、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向施工许可机关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
六、特殊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自验收合格,具备有关规定条件后向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小组由不少于2名监督人员及根据需要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等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开展工作。按照验收职责,技术与操作技能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专家具体负责,并在相关文件签署意见;程序性审查工作由监督人员负责。根据验收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重新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验收。
七、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对没有实际建设施工内容,只是用途变更的,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提供规划部门和设计单位允许变更意见。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八、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按30%的比例,由行政审批窗口人员采取摇号等方法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检查。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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