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746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8-26 |
政策解读: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1:《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2:《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
答:《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信用评价。
问题3:由哪个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指导各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完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问题4: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怎样开展?
答:是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评价方法,根据收集到的企业信用评价加、减分信息,结合《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报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加分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减分表》,对属地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
问题5: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需填报哪些企业基础信息?
答: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需填报的企业基础信息有:企业相关信息、项目接管信息、企业人员信息。若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问题6:在哪个“平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申报工作?
答:企业基础信息以物业服务项目为评价单位,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确认、动态管理。
问题7:什么是企业信用评价加分信息?
答:企业信用评价加分信息,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通过履行合同、规范管理而获得业主满意表扬或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社会相关部门表彰肯定的信息。它包括基础信息、合同履行、运作规范、业主满意、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
问题8: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怎样获取企业信用评价加分信息?
答:企业信用评价加分信息,采用企业主动上报、社会机构反馈、行业协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收集等方式获取。
问题9:什么是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
答: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受到业主、社会机构投诉或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信息。它包括基础信息、合同履行、运作规范、业主满意、社会影响、遵纪守法六个方面。
经调解,在规定期限内已解决的投诉问题,以及业主投诉的非物业服务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
问题10: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怎样获取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
答:企业信用评价减分信息,采用企业主动上报、业主投诉、社会反映、行业协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收集等方式获取。
企业对信用评价减分信息有异议的,应向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对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核实有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问题1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周期多长?
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采取计分制的方式进行。记分周期自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周期届满,对企业本年度的信用信息审核确认后清零,次年再行记入。
物业服务企业前一年度未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不足6个月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认定的信用信息与本年认定的信用信息一并作为次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问题1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加、减分评价以什么为评价单位?
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加、减分评价,应以企业管理的项目为评价单位。分别开展“企业自评”“社会评价”的测评,最终进行“主管核审”确认。
问题13: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得分怎么计算?
答: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得分=企业基础信息分+企业信用加分-企业信用减分。
属地内一个企业有多个项目的,企业在该地的信用得分,为多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
企业层级的信用加、减分,等值计入该企业各项目进行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在省外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本省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
问题14: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按什么标准确定?共分为几级?
答: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得分标准确定,共分为五级:
(一)企业信用得分在150分及以上的,为示范物业服务企业;
(二)信用得分在130分(含)至149分之间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三)信用得分在110分(含)至129分之间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
(四)信用得分在90分(含)至109分之间,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
(五)信用得分低于90分的,为诚信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15: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多地匀有管理的项目时怎样确定该企业的信用得分?
答: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得分归集出各企业在本地的信用得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登记企业的综合统计得分进行确认、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同一名称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统计得分进行确认。
问题16: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哪个网站公布?
答:省、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平台”等媒介渠道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单位及个人可自行查询。
问题17: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应用在哪些方面?
答: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参考。
问题18:《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什么时候施行?
答:《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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