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496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30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地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职责,对《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并经市住建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要始终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预防优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据《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云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依法科学统一、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发生后,市住建局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隶属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服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调配。
(一)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指挥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局班子成员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事务和具体协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市域范围;其成员不在市域范围内或遇有特殊情况时,经指挥长同意由所在单位其他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二)职责任务及分工
按照《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规定,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要求,结合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拟定的职责,召开地震应急处置部署工作会议,参加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完成交办的任务,保证政令指令畅通,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1.局办公室
(l)负责组织或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局机关生命线工程、房屋建筑和其它财产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加固维护等工作;
(2)负责安排局应急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选址设置、建筑物搭建工作,通知其他成员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部署会议的筹备;
(3)承担住建局地震应急有关通讯联络,提出局机关通讯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应急抢险期间局机关通讯设施维护、修复方案;做好应急状态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值班值守;
(4)根据《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市住建系统人员做好对地震灾区支持援助准备;参加市级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区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协调工作;
(5)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并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震害损失统计,收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损毁情况等基础资料,草拟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灾情信息,为震后恢复重建做好数据支撑;
(6)审查市住建系统有关震情、灾况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印发住建系统抗震抢险救灾的信息简报;局属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未经审查的有关地震震况灾情的信息内容;
(7)负责本市区地震应急期间住建局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总工办、抗震防震质量安全科
(1)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专家组赴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抢修、除险加固、震损调查、鉴定,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临时房屋建筑搭建等工作;
(2)协助有关技术专家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技术性指导建议;
(3)负责调查处置地震灾害造成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县区住建局和有关单位开展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破坏严重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处置;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筑市场管理科:配合指导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破坏严重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县区开展灾区或临震灾区开展乡镇、村组民房、公用设施的应急抢修除险、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并指导灾区实施农村防震过渡棚的搭建。结合灾区恢复重建,推广使用具有良好抗震性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居民自建房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做好小城镇建设、村镇重建迁建规划工作;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灾区或临震灾区开展供排水、燃气管线、市政道路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加固、除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县区上报的市政基础设施震损情况。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灾区开展房屋住宅的震损评估鉴定、应急抢修、加固、除险、维护等工作;组织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统计核实上报的灾区房屋住宅的震损情况,协调做好灾区城镇住宅小区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做好赴地震灾区开展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准备工作;协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应急支援;配合开展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破坏严重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指导县区利用城建档案资料,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其他单位:局机关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应急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10.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总工办、局抗震工程质量安全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局、房管局等单位人员配合,根据救灾需求开展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组织技术专家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稿件审查核实,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传输报送工作。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保障组
由局机关党委办牵头,局建设工会、局属各支部、局团总支按照抗震救灾指挥的工作部署,组织局属党员、干部、职工根据震情灾况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动员全局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援助工作;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援助等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抗震救灾抢险救援队
(1)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由局总工办牵头,组织市房管局、抗震工程质量安全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勘察设计等单位有关技术专家配合,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快速获取震后房屋损坏程度信息,对受损房屋建筑可否继续使用提出初步意见,避免次生灾害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并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参考。协助配合省、市有关救援组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政基础设施抢险队:由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局牵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玉溪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玉溪能投佳享燃气公司配合;对受灾的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核实,组织开展供水、排水、供气、防洪、公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抢修维护。负责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危化品等污染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以监控。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型机械抢险救援队:由建筑市场管理科牵头,抗震工程质量安全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负责协调管理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和机械,抢险救灾机械车辆力量资源配置。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市政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交通保通设施。负责对接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需要,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完成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震应急响应机制与处置
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一)市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对策)组织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视震情适时派出工作组了解灾情,指导工作。
(二)市内发生5.0-6.0级,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按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视震损情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组长或副组长率住建系统救援队伍或参加市政府工作组到灾区调查灾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市内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本部门人员伤亡、灾区生命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重要建筑破坏情况,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灾区震情灾况,向市政府汇报,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要求,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组织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市直有关单位支援;向省住建厅报告震情、灾况及救灾情况,视震情需要请求支援;市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同市政府救援组赴震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四)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参加抗震救灾,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本级部门人员伤亡、灾区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建筑破坏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立即参加市政府召开的紧急部署会议;局办公室迅速收拢指挥部其他成员,做好召开紧急会议的各项准备。迅速向省住建厅报告市本级震情灾况和救灾情况并请求技术力量支援;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赋予市住建住建系统地震应急抢险救灾职责,住建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率住建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队立即参加或参与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级救援队组织实施。局属相关成员迅速进入抗震救灾备战岗位。
四、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一)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
城市基础设施系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系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1.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数据资料,内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分布、规模和设计、建造、使用概况等。
2.华宁、通海、峨山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编制的《城市县城抗震防灾减灾规划》,健全完善数据资料,确保在地震应急期间数据查询正常运行。
(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抢险加固
1.在已有重要房屋建筑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编制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逐个进行震害预测。
2.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并纳入《抗震防灾规划》。
3.有临震预报时,按照《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制定技术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三)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
1.结合编制和修订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建筑进行震害监测。
2.根据震害预测,就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在震前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3.震后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启动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损调查
1.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根据灾情确定。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玉溪市住建局视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支援,协助配合省级救援队实施救援;发生特别重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协助配合国家、省级救援队组织实施。
2.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损按照《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损调查由住建系统应急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进行安全性判别,划分破坏等级和认定应急评估鉴定结果,张贴应急评估标识,绿色为“可以使用”;黄色为“暂停使用”;红色为“禁止使用”。
A类为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对基本完好的房屋贴“可以使用”标识,对轻微损坏的房屋如经简单排危后可确保安全的贴“可以使用”标识,否则贴“暂停使用”标识;B类为中等破坏,贴“暂停使用”标识;C、D、E类分别为严重破坏、倒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贴“禁止使用”标识。
自建民房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对基本完好的房屋贴“可以使用”标识,对轻微损坏的房屋如经简单排危后可以确保安全的贴“可以使用的标识,否则贴“暂停使用”标识;B类为中等破坏,贴“暂停使用”标识;C类为严重破坏或倒塌,贴“禁止使用”标识。
(五)疏散通道、避震场地和简易住房
1.根据城市居民分布情况,可适当考虑部分抗震设防标准高的城市桥梁作为疏散通道;避震场地安排除考虑室外空旷场地外,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防工程和其他抗震能力较强的工程作为避震建筑。
2.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应因地制宜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结合实际制订并提供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建设工程技术力量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五、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计划内容:在省住建厅的指导和市级相关部门协助下完成震区灾情概况收集;制定主要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严格执行恢复重建原则及技术管理要求;上报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来源建议;提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步骤及对策等。
(二)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
1.根据灾区灾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分类别编制,报送玉溪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统筹;
2.在对房屋震损鉴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内容,恢复重建计划项目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匹配,严格控制财政预算投资的恢复重建项目标准和规模。
3.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关重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
4.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编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当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与原城市总体规划有冲突时,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讨论证,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统一实施,并作为今后修订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参照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防震减灾部门备案。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