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80683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29 |
玉溪师范学院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粘滞阻尼器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公第 号
项目批文号 | 玉发改社会[2017]427号、玉发改社会[2017]352号 | ||||||
建 设 单 位 | 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玉溪师范学院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粘滞阻尼器招标 | ||||||
招 标 类 别 | 设备 | 工程性质 | 新建 | 工程规模 | 约299.6万元 | ||
工 程 地 址 | 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玉溪师范学院内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能提供本项目减震产品的专业制造和安装,能够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良好。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检测机构本信息的通知》云建震〔2017〕72号的规定,投标人须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其单位的基本信息(含拟投产品规格),并经核查符合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官网公示截图等)。3.近三年内,具有不少于1例的类似项目供货经验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拟投产品须通过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并提供黏滞阻尼器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加盖CMA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6.参与投标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7.投标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资格预审 | 否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8年03月29日08时00分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04月04日17时30分 | ||||||
报 名 地 点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许家湾路49-7号) | ||||||
联 系 人 | 彭海静、赵丽霞 | 联系电话 | 0877-2026917 、2026817 | ||||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 1.报名时间:2018年03月29日至2018年04月04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2:00 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恕不受理。2.本次招标属于玉溪市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阶段,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电子报名和现场报名,只有电子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完成者才算报名成功。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电子报名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中查看其办理流程)。电子报名成功后到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800.00元,售后不退。4.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拟采购的减震产品的生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投标人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其隔震减震装置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含拟投产品规格),并经核查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1例的类似项目供货的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4)提供拟投产品通过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加盖CMA章的同类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相关材料)。 | ||||||
备 注 | |||||||
工程详细信息 | 本项目实训大楼A、B、D栋施工图中136套粘滞阻尼器的深化设计、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和技术指导、培训、维护保养、预埋件制作安装、阻尼器的售后服务及质量缺陷保修等工作及本分包项目产生的总承包配合管理协调费用,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 ||||||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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