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617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1-08 |
玉溪师范学院实训大楼及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第 号
招标备案编号 | ||||||||
建 设 单 位 | 云南云投职教扶贫开发玉溪师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玉溪师范学院实训大楼及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
招 标 类 别 | 施工 | 工程性质 | 新建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34315.22平方米 | |||
工 程 地 址 | 玉溪师范学院 |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四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合同价款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文件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云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所在地评审的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含乡镇企业评定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C证、质量员具有有效执业证书、专职标准员具备有效证书,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具体退休年龄,且均无在施项目。3.投标人须提供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证明,有(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情况证明”;对3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案件记录尚未解决的或因拖欠工资发生过群体事件记录的投标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拒绝其报名参加投标。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资信证明。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资格预审 | 否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年11月8日8:00时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17:00时 | |||||||
报 名 地 点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许家湾路49-7号) | |||||||
联 系 人 | 彭海静、刘斐 | 联系电话 | 0877-2026917 、2026817 |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请在报名有效期内,必须由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简介(公司简介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影像资料并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并留法定代表人影像资料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开标现场由公证人员或公安机关核实。3.请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9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公休日不休),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 |||||||
工程详细信息 | 玉溪师范学院实训大楼及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
备注 |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滇备案证或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省外企业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量员、专职标准员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证明,有(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及第(5)款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2.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办发[2017]15号规定:(1)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开标验证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与全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录制影像资料),不到场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2)玉溪市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入库统计证明材料原件。(3)若有补遗文件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对通过了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分在70分以上的才能进入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的分值不计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人:(公章) 负责人:(印签) 2017年 月 日 | ||||||||
招标办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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