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74691 | 文     号 | 530401-005705-20151217-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2-17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玉市建通〔2015〕182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换发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换证的有关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建函[2015]713号),对全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结合玉溪实际,为做好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工商注册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原则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三、换证时间
(一)过渡期
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过渡期”)。
(二)时间安排
玉溪市的换证工作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宣传准备阶段: 2016年3月1日以前。
2.申请、受理阶段: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企业(涉及我市企业包括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2)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证的企业(涉及我市企业包括一级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和所有的二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3)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证的企业(涉及我市企业包括所有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换证申报及材料
(一)网络申报。企业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站(http://www.ynjst-jgc.gov.cn),从业务申报口(企业登录)进入资质换证系统,按照换证系统提示填写企业换证信息,经核实无误后上报,打印带条形码的《云南省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企业申请换证的纸质材料包括《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旧版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企业,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准备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换证的申请材料分开装订。
五、换证程序及审查
换证审查工作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分别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一)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市属企业由企业直接将换证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各县区属企业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企业换证纸质材料后分批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换证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换证的,填写《建筑业企业换证情况汇总表》,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换证的,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三)申请由省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证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有效期5年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证申请,原资质证书在过渡期满后自行失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收回企业全部旧版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二)企业应按照《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企业换证信息填写不完整或系统填报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相符的换证申请,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先申请换证,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升级。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离等情形的,应先申请换证,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证期间发生企业属地和名称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申请换证;其余变更可与换证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变更所需材料。
(四)过渡期内:一是企业试验室证书与资质换证同步办理延期手续,证书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试验室证书延期手续按属地原则由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至2016年6月30日未办理延期和换章的,试验室证书和配套试验室印章自行失效。二是专业承包暂定二级资质,不需办理取消暂定手续,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6月30日;三是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四十五条。
(五)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年受理非注册人员执业企业变更、个人转企业和注销业务。
(六)在省外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我省办理初始等注册业务,请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办事指南注册人员管理中查询。
(七)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县区资质换证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辖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智 0877-2664365
李龙燕 0877-2060360
俞漩江 杨艳 0877-266436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9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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