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78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开日期 | 2025-08-18 |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玉溪高新区水电气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计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规程》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玉溪高新区水电气运营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中开展的涉及计量相关活动。
2、定义
2.1水电气运营企业:指在玉溪高新区内提供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负责建设和维护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基础设施,并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
2.2计量器具:指水电气运营企业所有、具有固定安装地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电气表。
2.3计量合规:是指水电气运营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规程》及其他计量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主要职责:水电气运营企业应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量技术法规及标准,制定计量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实施要求标准。
4、计量管理制度
4.1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实行专责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计量宣贯培训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台账档案管理制度、计量数据监测制度、计量投诉和纠纷处置制度等。
4.2计量宣传、培训和考核制度: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计量宣传、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本公司、下属分公司的计量管理部门及员工开展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宣贯培训和考核,并合理运用培训考核结果。水电气运营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媒体,持续加强水电气表计量相关知识宣传和问题解答,通过开展体验日、开放日、轮换制度解读、检定信息公示等服务,不断优化服务。
5、计量器具管理
5.1计量器具选购:水电气运营企业,必须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不得强制、变相要求用户自行购买、安装计量器具。在计量器具选购时,应当依法选择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并保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备查。不得选用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与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的计量器具。
5.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在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主动向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并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生活用)或者周期检定(工业用)。指定的机构不能检定的,向省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方可安装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
5.3计量结算: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按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其结算值必须与实际值相符,不得估算计费和超量计费。
5.4计量器具入库: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入库核查制度。在计量器具入库时,检查核对计量器具外观是否完好、检定合格印证是否齐全、铅封是否完整、铭牌标识是否清晰等,并建立入库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
5.5计量器具出库: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计量器具领用出库登记制度,建立领用出库档案。领用方应当抽查核验计量器具外观是否完好、检定合格印证是否齐全、铅封是否完整、铭牌标识是否清晰等,并签字确认。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库。
5.6计量器具安装:水电气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安装计量器具,不得出现因安装问题造成永久系统误差而影响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5.7计量器具维护: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不得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计量器具准确性。计量器具维护、保养应做好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5.8计量器具故障处理: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查,如检查中发现计量器具故障、失准等问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告知用户,按公司管理制度申报更换,同时做好更换记录。
5.9计量器具轮换: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根据计量器具使用期限,制定轮换方案,评估轮换风险,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轮换方案应及时在轮换区域(社区、小区)公示轮换计划、轮换方式以及轮换计量器具生产、检定等相关信息,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按照轮换方案推进计量器具轮换工作,在轮换过程中应当注意关注用户反映,及时做好用户解释解答。
5.10计量器具处置:轮换拆卸的旧计量器具应当建立报废制度,不得对其翻新后再次投入使用。
5.11计量器具轮换协调:供水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系协调,主动听取群众诉求,按照一小区、一物业不同的管理模式,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对比介绍水电气表功能优势,防止“一刀切”的片面思想或不推不管的“等靠要”思想,有计划做好到期轮换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新增不验收、不移交、不委托等问题。
6、计量器具台账管理
6.1计量器具台账管理要求: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动态管理计量器具台账,定期组织计量器具台账检查,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过程可追溯。计量器具相关档案台账数据应及时归集备查。
6.2计量器具台账信息:水电气运营企业台账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6.2.1计量器具采购台账,如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型式批准证书编号、采购日期及合同编号等;
6.2.2计量器具检定台账,如计量器具检定机构、送检数量、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检定合格数量、检定不合格数量、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置情况等;
6.2.3计量器具入库出库台账,如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时间、检定人员、入(出)库时间、数量、入(出)库状态、入(出)库人员等;
6.2.4计量器具安装台账,如户主信息、安装地点、计量器具出厂编号、检定日期及有效期、安装人员、安装状态等,轮换后应及时更新轮换区域安装台账;
6.2.5计量器具报废台账,如计量器具名称、出厂编号、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报废日期、报废处置情况等。
6.2.6计量器具投诉记录台帐,如投诉人、投诉原因、计量器具名称、出厂编号、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投诉处置情况。
7、计量数据归集和监测
7.1数据一致性:水量、电量、气量的计量数据,必须以“三表”本体的显示数据为准,远程抄表系统记录的数据必须与“三表”本体显示的数据一致。坚决杜绝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防止由此导致的计费周期混乱、抄表不规范以及计费系统异常、结算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发生。
7.2数据归集: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水电气计量数据信息归集平台,并能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7.3数据跟踪监测: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结算数据日常监测比对制度,定期组织对用户结算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对于出现结算数据异常的,应当向企业计量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同时与用户联系沟通,确认其用水用电用气行为是否异常,排查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漏滴、是否出现计量器具失准或故障等,并将排查结果及解决方案告知用户。经用户同意后签字确认,上门服务。
8、计量投诉和纠纷处置
8.1计量投诉处置: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计量投诉处置流程,主动公开投诉方式、投诉渠道和投诉电话,妥善快速处置计量投诉,对因计量器具故障、错计等导致计量收费出现偏差时,要按照有利于用户的原则处理偏差或错误的计量计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应依据相关规定申报、拆表、委托检定。
8.2计量舆情处置: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计量舆情监控制度,对于因计量器具故障、失准、轮换、更换等引发的舆情要主动、快速、积极应对和处置,避免舆情大范围扩散引发社会不满。
8.3计量风险分析: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计量投诉和计量舆情跟踪监控制度,对于计量投诉或舆情集中区域、反复发生区域等要特别加大监控力度,实行计量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度。对于重大舆情事件应及时向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红塔区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9、计量器具使用有效期
9.1电表:根据《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0.2S级、0.5S级有功表检定周期6年;1级、2级有功表和2级、3级无功表检定周期8年。
9.2水表:根据《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62-2019):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³/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使用期限规定如下:①公称通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②DN25 <公称通径≤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公称通径> DN50或常用流量超过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
9.3燃气表:根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以天然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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