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49975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16 |
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第七项“弱有所扶”(十八项)“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示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现将《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公示稿)第七项“弱有所扶”(十八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玉溪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玉溪市司法局609室)
邮编:653100
电话:0877-2025502
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第七项“弱有所扶”(十八项)“公共法律服务”(公示稿).docx
玉溪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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