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157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30 |
玉溪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玉溪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市人民政府坚持高位推进、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在全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市人民政府作了经验交流。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坚持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高位推动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4月,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迅速、措施有力、整改到位。2020年6月,市委主要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玉溪要走在前列。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2020年度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深入研究《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作方案》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3.强化领导干部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实施《2020年度玉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批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会议、专题讲座,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1.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推进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123456”改革,制定出台《玉溪市营商环境提质年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玉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拟编制并公布《玉溪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先后3次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同步梳理玉溪市市级及以下拟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取消88项、合并实施166项、承接37项。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市级部门及办理事项入驻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达“四个100%”。2020年1—11月,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办理业务292.98万件,办结292.83万件,办结率99.95%。
3.依法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织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护网,为依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力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双提升工程”,开工建设市传染病医院,改造完成9个县级疾控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成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10个。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4例,治愈出院13例、死亡1例。截至目前,玉溪市未发生无症状感染者和境外输入病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配置公众洗手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清理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截至2020年11月底,玉溪市累计清除垃圾13万吨,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农村公共厕所3594座,配置洗手设施5772座。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2020年1—11月,266件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通过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修订《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书记、市长接待日、市级领导干部视频接访11期,接待群众反映信访事项28件125人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提出修改意见48条,责令限期改正7件。认真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3件,拟修订19件,已废止3件,已修订3件。
(四)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新平县戛洒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编制《新平县赋予戛洒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下放行政职权136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含其他行政职权1项),行政处罚112项。制定出台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健全“三项制度”配套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玉溪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增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市保留政府门户网站10个、部门网站2个、信息发布站点422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11月,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共收到网民留言537条,已回复办结514条,办结率95.72%。
2.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持续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共组织抽查、评查行政执法案件13950件,优秀合格率99.66%。继续探索和深化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将全市70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首次实现一年一轮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在全省审计机关中先行先试,率先制定乡村振兴跟踪审计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1—11月,全市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62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102项,出具审计报告218篇,提出审计建议364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62篇。
3.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2020年1—11月,全市政府系统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91件,承办市政协提案298件,办结满意率均为100%。主动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率先在全省建立《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全市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应诉218件,纠错率14.16%。
(六)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功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0年1—11月,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1件,依法受理157件,不予受理24件,正在办理23件,已审结134件(含上年结转9件),纠错率28.35%。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18件,其中:已判决、裁定113件,正在审理105件。深入实施“最多访一次”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2020年以来,受理办理网上信访事项5148件,网上信访占比达56.21%,信访部门受理率99.72%、按期办结率94.60%、群众满意率97.79%。
2.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及时调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玉溪市域治理干部学院,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2020年6月玉溪市被确定为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Ⅰ期(2020—2022)试点地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与中央、省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到位,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滞后,个别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执行法定程序不够严格。二是部分县(市、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不严,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领域缺乏相应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罚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不严、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推进工作力度不够大,作风不够实等原因,市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玉溪建设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强化五大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五)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化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规范、畅通“两法”衔接渠道,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持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理念,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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