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7116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5-02 |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帮助下,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大战略定位,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大职责,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特殊人员管控、法律服务、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夯实基层基础八项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市推进“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建设和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尽职尽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
(一)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马列主义理论武装,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队伍的政治灵魂。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党章、党规、党史国史、革命传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深入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认真落实好市委关于基层党建提升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灯下黑”“两张皮”等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交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系统各级党组织、覆盖到各领域、延伸到全体党员,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要探索建立务实管用、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委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委书记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努力做好“六个表率”。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的带头人。要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现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确定的各项党风廉政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要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及时完成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体现司法行政各个岗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着力抓好党风政风促进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业违规违纪案件。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全面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水平。要注重提升法律专业素养,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要注重拓展知识技能,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要求和基本专业知识,熟练运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文字表达、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信息化应用、社会沟通等基本技能,具备做好工作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本领。要强化实践锻炼,釆取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业务竞赛、随机调研等措施,在实战环境下磨练队伍、增长才干。要狠抓教育培训,坚持以能力为引领、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综合运用好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开展标准化管理、心理矫治、舆情应对、信息化应用、突发事件处置等专业技能培训。要勇于担当负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到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在深化司法行政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
二、加强风险防范,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管控和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机构与监狱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化与监狱的联动衔接,推动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外联动、资源整合和管理延伸。要加大社区矫正执法力度,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每年两次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实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情况半年通报。积极推进电子定位手环等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要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实施因人施教、人性化管理方式,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勤劳致富、奉献社会典型事例发掘,利用大众传媒,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振刑释人员生活信心。要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落实帮扶政策,解决好“三无”人员安置问题,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五)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健全和完善调解组织建设,今年市局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在全市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保险行业、消费领域、劳动争议、重要旅游景区等专业行业区域延伸。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品牌特色创新,继续抓好个人调解室建设,深化个人调解室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模式。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在全市打造一批公信力高、能力强、符合玉溪多民族和谐发展实际,群众公认的调解创新品牌,树立人民调解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大沟通协作,参与构建接边地区“大调解”格局,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100%,调解成功率要达95%以上,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防止一般问题演变成重大问题,民生问题演变成社会风险。
三、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六)紧紧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云南三大战略定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全市推进“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工作,着力构建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切实抓好律师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要求,不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支持律师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积极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强化基础管理,严格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承担管理的基础责任。认真执行《云南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律师执业素养。组织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开展好深度法律服务。按“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工作要求,组织专业团队、搭建服务平台,推进贴近市场、贴近民生、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有新贡献,业务成绩有新突破,社会形象有新提升。
(八)切实抓好公证工作。要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坚持把质量作为公证工作生命线,不断提升公证公信力。要建立完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年内要组织开展2次公证案件评查工作,对公证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模式,加强公证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扩大公证人员学习视野,不断丰富公证办案经验。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公证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九)切实抓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和执业保障,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要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事中事后的监管,推进服务方式的规范化、科学化。要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要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在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下,初步建成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服务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十)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抓好红塔区、澄江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实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一站式”服务。要深入贯彻落实玉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县区完成购买法律援助公益岗位任务,缓解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发挥法律援助助弱帮困的重要作用,开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加强对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精准扶持,实现法律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区域均衡发展。要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实现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运行。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效率。要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青少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人群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十一)切实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要积极构建面向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惠民工程,不断满足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未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乡镇(街道),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附近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服务点,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年内力争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法律服务所或法律服务点。
四、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十二)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要认真履行市委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作用,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行业、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不断推动大众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十三)把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参加全省在线学法活动和学法考试,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把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履职述责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进学校”,抓好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联系协调,认真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创建工作。要抓好法律“三进”工作试点,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研究制定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三进”试点工作方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要做好重点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积极推动村(居)委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村(居)委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创建工作。
(十四)认真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各级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普法骨干,举办好“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壮大普法队伍,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栏等现代媒体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时代感、亲和力和实效性。要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三下乡”、国际禁毒日、全国宪法日、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烤烟育苗种植收购等重要时间节点,编写发送宣传资料,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好反恐怖主义法、消防、禁毒、防艾、反邪教、交通安全、创建文明城市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好国家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要认真抓好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以“做好舆论引导,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为主线,宣传司法行政职能,讲好法治宣传故事,树立政法队伍形象,推动宣传法治文化与宣传民族文化、边疆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相融合。
五、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按照《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法部门贯彻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贯彻落实《玉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推进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六)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要贯彻执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要加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扩大法律顾问工作服务领域,推动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工作。
(十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贯彻执行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
(十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严格执行《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加强对重点科室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和相互制衡。要完善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发展基础,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
(十九)认真抓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要强化基层意识,筑牢强基固本思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基层实际。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我市司法业务用房的经验和不足,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计划。认真抓好易门、红塔区、澄江县司法业务用房的收尾、验收工作,强力推进峨山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借力推动江川区、通海、华宁、元江、新平县和市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和联系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住建、财政、土地、发改等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推进县区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二十)认真抓好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要在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打牢全面履行司法所九项工作职能基层基础。要加强对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力度,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开展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培训,全面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所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标准,积极开展争创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活动,确保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二十一)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会精神,按照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方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管理数字化,加速形成资源统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要着力改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硬件运行环境。在信息化工作用房的布局上遵循“既按标准建设,又适度超前”的原则,在机房设置、综合布线、计算、存储、网络宽带、专用设置的配备上符合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要求。要提高科技信息整体水平,在省司法厅统一规划下,加快建设上下贯通的基础网络,扩容网络宽带,优化网络运行环境,力争建设全市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库。做好司法行政内网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外网、0A办公、业务集成协同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安全和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要提高业务承载能力和应用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平台强化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分期向条件成熟、需求迫切的司法所延伸。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科学设置栏目,及时更新信息,防止“僵尸网站”“无效链接”等问题发生。
七、抓住全面深化改革机遇,加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十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在省级出台相关意见后,认真研究我市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落实《云南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的措施。要扩大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广度,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健全跨部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平台,实行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过渡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审核、资格证申领和颁发。
(二十三)深化公证体制改革。要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坚持公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我省公证改革实施方案,促进公证事业稳步发展。
(二十四)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要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模式,推动形成县区级社区矫正中心与县区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要釆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二十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从宽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介入刑事速裁、案件侦查起诉阶段相关工作。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制度,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案卷质量评查常态化。
(二十六)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及时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履职抽选等规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落实机构、编制、经费等事项。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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