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2465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9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中心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草拟中心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科室、各管理部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电子公文系统文件签收、公文起草、审核、印发、登记以及重要文件起草,牵头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管理系统督查任务;
(四)负责中心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会务管理,协调组织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筹办中心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并撰写会议记录、纪要;
(五)负责中心领导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分解、落实、督办党委、政府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台账材料收集归档;
(六)负责中心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保密等相关工作,以及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中心信息报送、年鉴撰写,做好对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更新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新媒体的对外公开信息发布以及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负责受理和处置“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市民心声”留言平台、“12345”政务平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留言平台、“人民网”留言平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办等信访渠道的来件、来电,做好信访件台账登记管理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汇总市本级各科室部门预算需求,做好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日常维护、盘点、核销管理工作,做好单位办公用品日常采买、领用、登记管理;
(十)负责中心印章、车辆、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及保管;
(十一)负责牵头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起草及考核台账材料收集组建;
(十三)负责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四)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稽核审计科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稽核审计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并适时修改;
(二)负责编制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操作规程、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四)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资金回收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五)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核算、资金管理及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稽核审计;
(六)负责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情况进行稽核审计,负责牵头相关科室对电子信息系统检测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跟踪督查;
(七)负责对受托银行办理的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考核评价;
(八)负责内设机构、各管理部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九)负责做好外部审计部门对业务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并负责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对审计结论进行整改落实并跟踪督查;
(十)负责完成其他需要稽核审计的事项,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风险管理、业务规程及内控制度的设计和制定,负责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并对各业务科室及各管理部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并按照干管权限,根据中心党组的决定对人员进行任免、调配等工作;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选聘、考核、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核算发放,以及转正、定级、升级工作;
(四)草拟人事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申报和聘任工作;
(六)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编外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人事档案的装订整理和充实;
(十一)负责考勤制度的修订、考勤结果的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老干部局等相关部门部署的关于机构编制及其他干部人事工作;
(十三)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拟与核算业务有关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拟中长期总体规划,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及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按时编制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四)组织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增值收益存款户和经费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放贷、还贷等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以及定期存款的核算、盘点、存单保管等日常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内部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干部工资发放及税金和五险一金的申报缴纳等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及指导管理部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积金管理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的研究与草拟工作,拟定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办理流程、操作规范,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配合法规科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政策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
(五)负责对单位建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需要施行行政执法的,提出执法意见;
(六)负责对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进行审核;
(七)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有关归集、提取业务信访、投诉、“12329“热线的情况落实与回复;
(八)配合法规科做好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完成各级相关部门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贷款管理科
(一)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研究与草拟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操作规范,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培训工作,配合法规科做好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配合财务科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计划,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合作楼盘准入审核及公积金贷款超限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牵头管理部、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稽核审计科等相关科室做好贷款的催收、清收工作,及不良贷款的认定、核销工作;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和分析及可行性研究;
(八)配合法规科做好对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有关贷款业务信访、投诉、“12329“热线的情况落实与回复;
(十)负责完成各级相关部门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技术科
(一)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运维考核办法;
(二)负责研究草拟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中心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外联系统(平台)的数据上报或接口对接,系统测试及上线护航,并对重大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工作提出建议;
(四)负责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监控、维护和日常防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按时进行数据备份、日志备份,做好计算机系统的病毒防范、季度保密检测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
(五)负责中心网络和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对为中心提供信息化服务的第三方进行管理、考核,并对服务成果做出客观评价及提出验收意见;
(六)承担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新媒体等对外服务平台(系统)的维护和信息更新;
(八)负责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数据共享留痕及系统开发测试,配合科室做好需求拟定及共享数据的运用;
(九)负责全市网络安全、信息化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培训工作;
(十)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规科
(一)负责草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办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中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和证件年检,并根据中心执法工作需求,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取证、处罚,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诉讼以及抵押和担保资产的处置;
(五)负责协助司法机关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解冻、强制执行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对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
(八)负责草拟中心综合性合同、协议,并对相关科室草拟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
(九)负责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废止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制定中心年度业务宣传计划,并组织相关科室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法规、网上服务内容进行宣传;
(十一)负责中心法治建设、依法治市考评和干部普法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与法制部门的工作协调,并承办相关工作的落;
(十三)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县(市、区)管理部
(一)负责落实党组决策决定及管理部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本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报;
(三)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转移、提取的审批;
(四)负责辖区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与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五)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受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
(六)编制行政区划内财政拨款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匹配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培训、业务指导、业务咨询、对帐和查询;
(八)负责本管理部预算资金管理及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九)与房管、不动产、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协查,协助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
(十)协助中心法规部门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的法律诉讼,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和投诉;
(十一)配合法规科做好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准入调查、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单位和个人的初步认定;
(十四)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管理部日常政务,按中心统一部署做好党风廉政、纪委督查,以及文秘、机要、会务、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部经费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负责辖区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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