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266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2-21 |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至2022年8月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2年8月至10月,市审计局审计组对市机关事务局2021年至2022年8月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实施了审计,出具了《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玉审报〔2022〕47号)和《玉溪市审计局关于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至2022年8月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的审计决定》(玉审决〔2022〕23号)。市机关事务局高度重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进行逐一整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市机关事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回应审计反馈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综合分析研判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和整改时限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反馈的1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正在整改3项。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严格按照审计要求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二、审计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98684.00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督促市机关服务中心积极催收尚未收回的车辆使用费164089.00元,并上缴市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应收未收的公务用车平台车辆使用费164089.00元,市机关服务中心已收回164089.00元。下一步,市机关服务中心将严格执行好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使用费用的收缴工作。
(二)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27654.50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督促市机关服务中心积极催收尚未收回的车辆使用费164086.00元,并上缴市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4日,市机关服务中心已将2022年6—8月收取的车辆使用费927654.50元上缴国库。11月28日,市机关服务中心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进行对接,现已将上缴非税收入周期由每季度一次更改为每月一次。下一步,市机关服务中心将严格落实《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玉财非税﹝2018﹞26号)要求,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三)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未向两家用水单位分摊水费”的问题
审计意见:市机关事务局应及时分摊相关用水单位的费用。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8日已收缴建行玉溪玉龙支行2014年以来469立方用水、2204.30元水费;10月20日已收缴玉溪七彩印务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20立方用水、94.00元水费。12月30日市机关事务局与上述两个单位分别签订了《市政府一办公区用水协议》,明确水费按照市自来水公司确定的非居民用水价格6.10元/方,实际用水方数收取,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继续采取代收代付等方式,做好市政府一办公区16家单位和3家企业水费收取相关工作。
(四)关于“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460506334.81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将葛井苑一期项目及新建易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资产459638554.81元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
1. 葛井苑一期资产投资总额为407438494.52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2月29日,市机关事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葛井苑一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分块入账管理。一是葛井苑一期房屋建筑物39087.47平方米,固定资产资产原值299,132,549.8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232192011.28元;待摊投资66940538.54元,计提折旧年限50年;二是葛井苑一期土地使用权92.22亩,无形资产91758218.35元,其中:产权登记费5110.00元,土地证费用550.00元,土地价款91752558.35元,计提折旧年限50年;三是办公家具、床品、窗帘、体育设施、及餐具等家具用具,整体入账16395726.35元,计提折旧年限6年;四是电动观光车通用设备,整体入账152000.00元,计提折旧年限6年。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加强规范账务核算管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
2. 易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52200060.29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2月29日,市机关事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已及时将易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52200060.29元进行入账管理。2023年1月31日,市机关事务局根据造价公司审定的项目投资决算将易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按照审定项目投资明细,易地交流任职干部周转房结转建工程52174260.29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3504215.29元,无形资产8670045.00元。结转在建工程与审计报告提出资金不一致,原因一方面是项目投资审定的值班室55000.00元截止审计日已单独入固定资产,入账时间2021年10月25日;另一方面是家具设备购置中可燃性其他报警控制器29200.00元纳入房屋建筑屋核算。
3. 易地交流干部周转房家具867780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31日,市机关事务局已完成账务调整,涉及资产已经入账管理。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加强规范账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五)关于“固定资产闲置,涉及资产原值838725.52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玉财资〔2021〕72号)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进一步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闲置的格力空调、净水器、衣柜、书柜等固定资产共237项,原值838725.52元,已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局内控制度,对52项资产公开出售,对38项资产作报废处置、8项资产作报损处置、89项闲置资产无偿划转市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周转住房调剂备用物资使用、10项闲置资产留在市机关事务局各科室盘活使用、40项闲置资产纳入市级公物仓库调剂使用。
(六)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产原值968729.38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市机关事务局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卡、实相符。
整改情况:
1. 被征收拆除的资产仍登记在固定资产卡片账,涉及资产原值933712.38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28日,市机关事务局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拆除资产进行报损批复,并对拆除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办理账务核销工作。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国有资产。
2. 30幅挂画35017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31日,市机关事务局已完成账务调整,涉及资产入账管理。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账务核算,强化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卡、实相符。
(七)关于“固定资产损坏未报废处理,涉及资产原值41187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及时调整账务,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1月23日,市机关事务局党组第二十二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涉及已损坏待报废固定资产10项进行报废报损处置。11月30日,市机关事务局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拆除资产进行报废报损批复,并对报废报损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办理账务核销工作。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进一步规范账务核算,强化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
(八)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应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及使用信息,完善固定资产卡片标识。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进一步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局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组织人员全面盘查清点资产,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及使用信息,完善了固定资产卡片标识,并加强跟踪管理,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九)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有效监管合同履行情况”的问题
审计意见:市机关事务局应加强合同从订立、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管控,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整改情况:
1. 超出合同约定义务提供两套周转房给玉溪北苑物业办公和休息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于2022年9月收回了提供给玉溪北苑物业两套周转房中的一套。2022年10月15日经重新招标后,在与玉溪北苑物业签订《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河路19号物业安保管理服务合同》时,市机关事务局根据《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玉河路19号服务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供玉河路19号三单元101号给北苑物业作为管理用房使用,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北苑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支付。
2. 合同服务内容重复导致支出责任增加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2年10月15日市机关事务局与玉溪北苑物业签订《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河路19号物业安保管理服务合同》条款中,明确玉河路19号室外绿化管理养护由玉溪北苑物业负责,合同价款、服务标准和日常考核内容也只涉及室外绿化管理养护部分,单元房室内绿植租摆和管护服务仍由玉溪碧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
3. 合同内容变更未采取应对措施,2个工程未完工先付款的问题。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于2022年11月及时安排专人组织开展对项目进行验收,完成相关整改。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4. 合同签订不严肃,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
(1)2022年市机关事务局签订的《市政府一二办公区餐饮服务和一办公区会议服务合同》照搬2021年签订“第十二条其他事项3.本合同餐饮标准涉及的餐标及价格由甲乙双方试运行3个月后,根据运行结果做出合理调整后,双方就此项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并执行”的内容,未更改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续签合同,已不需要试运行)的条款,且双方也未对此项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与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合同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第十二条内容作出删除处理。现双方已重新签订了合同文本,收回并销毁了原签订的6份合同文本。
(2)2021年10月,市机关事务局与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将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实际负责的室内景观植物的日常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列入合同内容中。
此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31日市机关事务局与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与碧辰物业(玉溪)有限公司(实际负责室内景观植物的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单位)关于市政府一办公区公共区域绿化管理养护合同到期后。经重新招标,2022年10月31日市机关事务局与玉溪景秀物业公司签订的《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条款明确市政府一办公区公共区域的绿植摆放归并纳入绿化养护事项,由景秀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养护、管理和更换,服务标准纳入绿化养护事项中监督考核。
(十)关于“单位内控制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意见:市机关事务局应尽快完成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的内部内部控制。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已印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控手册》,建立健全围绕规范运行、优化管理控制、防范舞弊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项目的内部控制。
(十一)关于“疫情演练餐费支出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意见:市机关事务局应加强疫情防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财务报销手续,规范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市机关事务局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经费使用和报销程序,根据疫情防控经费使用事项的不同,明确疫情指挥部后勤保障一般性的办公费用支出由市机关事务局按程序审批,其他有关单项费用支出实行疫情指挥部和市机关事务局“双签双批”。
三、审计建议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规范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建议
审计建议:市机关事务局应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修改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食堂管理办法与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统一办公区的水电费收取标准和时间要求,避免收取标准和时间的随意性。
落实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市机关事务局对《市政府一二办公区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印发实施。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持续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工作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服务工作的规范性。
(二)关于“加强周转房服务保障的制度建设”的建议
审计建议: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周转房家属接待室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费用结算和资金管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餐厅接待制度,明确接待流程、结算要求等,规范接待行为,避免长期拖欠接待费或产生其他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低值易耗品(如暖风机、豆浆机等)的领用登记制度,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
落实情况:市机关事务局修改完善了《玉河路19号周转住房接待室管理办法(试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收费标准、费用结算和资金管理规定,明确“玉河路19号周转住房接待室实行有偿收费。申请入住的干部家属按照每套房每天30元收取管理使用服务费。”管理使用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机关服务中心收缴存入市财政非经营性资产收入账号,并按规定向交费人员出具云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市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玉河路19号周转住房餐厅接待工作的规范管理,为避免长期拖欠接待费或产生其他违规行为,在已签订《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河路19号餐饮服务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玉河路19号的接待流程、结算要求等内容做出补充规定:“1.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为玉河路19号周转住房提供少量公务接待服务,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采用预约方式保障,接待单位应当提前通知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做好准备;2.公务接待餐由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与用餐单位自行协商确定,餐饮服务费用按略高于成本价格结算收取,餐饮服务合理利润不得高于成本价格的20%。3.用餐单位须于15个工作日与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结算公务接待餐餐饮费用,市机关事务局应配合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做好公务接待餐费用收取工作。4.餐饮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公务接待餐费用及合理利润纳入项目成本监管和绩效考核范围管理。”同时,玉河路19号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登记制度参照市机关事务局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和执行。
市机关事务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能,持续巩固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活动成效,坚持精细管理、精心服务、精准保障,努力推动机关事务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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