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303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3-26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玉溪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体思路
坚持明确务实的工作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法治税务总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正确处理法治税务建设与组织税收收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关系,把法治税务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
坚持法治税务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坚持主动清权、晒权、制权,将税务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提升税收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坚持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既积极落实现行有效的制度规定,又加强制度创新,研究提出税务机关深入推进法治税务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法治税务持续协调向前发展。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两种情况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在主动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接受外部审计,促进依法征税。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出谋划策。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按规定报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玉溪市税务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登记备案各流程操作规范。坚持会签制度,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及业务部门辅助作用,对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定期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坚持审核制度,对接到的本级政府、人大制发的与税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交由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审核是否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提出书面审查建议,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备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以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8〕68号)要求,玉溪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挂牌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需要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有6件(原国税1件、原地税5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均为原地税文件),需要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原国税4件、原地税8件)。清理结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要求,在新机构挂牌当日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4号)予以公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合法性审核。切实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举措、强化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法制部门和其他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充实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纳入其中,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及时解决审核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共对25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2.做好《红塔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工作。对于红塔区政府拟制发的《红塔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由于牵扯到中心城区广大纳税户,社会关注度高,玉溪市税务局重点从制定的必要性、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该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方案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调整与城市化进程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合法,制定程序严格遵循《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要求,认真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最终联合红塔区政府就该项工作向市政府做专题请示汇报,促成了《红塔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出台。
3.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对涉及大额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的使用和安排、重要公共资源的配置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2018年,玉溪市税务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明确决策过程中各类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使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5.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深入推进玉溪市税务局依法治税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保障税务机关合法权益,外聘法律顾问与内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一起,共同承担玉溪市税务局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打击、整顿、规范的职能作用。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加强对偷、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等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完善案件移送的标准与程序,做好税收执法与公安、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衔接。
2.不断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玉溪市税务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与稽查局密切配合,积极加强与省局政策法规处的汇报沟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认真按照规定的模板制作文书,细致做好案件的受理、材料的审核、书面审理意见的收集和初审意见书的制作工作。2018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9件。
3.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创新执法督察方式,加强执法权力制约。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本机关、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纠偏活动。一是实行督察计划制。根据每年的督察重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制作执法督察方案,明确督察人员、内容、方式和责任。二是强化督察责任制。督察采用个人负责制和小组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内容和责任,增强督察人员的责任心,杜绝人情关。三是创新督察方式。根据督察工作的深入,从一开始的就资料查资料的案头督察方式,到以计算机为依托,深入基层、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与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历史数据进行比对,采取从内到外,从企业到分局,多角度,多方位的督察方式。四是实行整改跟踪制。将督察中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以达到规范行政执法降低执法风险的目的。
2018年,玉溪市税务局共开展2个执法督察项目,分别为对国家税务总局峨山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在执法督察过程中,借助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组织疑点核查,深入发现问题。通过查出问题及后续整改,有效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
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分级推进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常态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二是完善“两库”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按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等指标,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依据检查人员的专业、特长细致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三是自主研发机选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化。自主研发了“双随机抽查机选系统”,由系统自动在后台生成拟抽查纳税户名单和指派的执法人员名单,实现了随机抽查的全程透明、全面公开,彻底解决了人工筛选抽查可能存在的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灯下黑”问题。四是及时依法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3.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向纳税人公示,通过纳税人的监督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宣传制度、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建立顺畅的纳税人监督反馈渠道,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下的依法行政。
4.探索建立内部与外部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统筹考虑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其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的关系,整合各种考核资源。将人大、政协等部门反馈的上访、举报问题,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门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体系中,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依法治税评价机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一是首创行政复议反馈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反馈制度》。制度规定:复议机关必须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被申请人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上和实体上出现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或虽不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有不规范之处,制作《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反馈报告》,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申请人反馈。被申请人收到报告后必须对照进行认真整改,能补救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如不能补救的必须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不得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实行复议诉讼开始及时向上级报告制,适时动态掌握全市的复议应诉情况。
二是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复议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备6名工作人员。从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理、决定和基础性工作等多方面入手,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
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对现有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8个税务行政文书,就其中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创新行政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把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和税务行政赔偿等行为,作为税务行政调解的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统一调解行为。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税务行政法制和行政审判的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复议方式进行共同研究,协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联合审查重大税收决策,研究重大税收疑难案件,提高税务行政争议的处置能力。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实行税收执法全方位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不断提高税务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按照建设法治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效能机关的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与逐步完善相结合,推进党务政务税务公开工作,实现党务政务税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多载体、多平台、多种方式手段进行公开,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发布业务信息、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二是维护好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进一步发挥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三是在以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泛宣传作用,充分发挥投诉信箱、信访等平台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册、LED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抓好行政处罚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玉府法发〔2017〕6号)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时部署,要求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本单位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玉溪”网站上,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玉溪市税务局,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由玉溪市税务局法制科在云南省税务局外网上进行公示。2018年,玉溪市税务局共公示305条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了以公开促规范、提升执法公信力,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的目的。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提升税务人员法律素养。为深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玉溪市税务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制度,日常开展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落实好普通税务干部的法制轮训,并将依法治税课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教育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努力提高税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税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开展“4.15”国家安全日暨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按照省局和玉溪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玉溪市税务局扎实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围绕“4.15”国家安全日主题,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精神。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二是认真开展十九大知识和依法治国相关法律知识竞赛,玉溪市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参加了知识竞赛;三是在办税服务厅播放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的微视频,并向全体干部职工推送《有国才有家 国安家才安》等宣传视频,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四是在微信公众号刊登国家安全日宣传的相关内容,在各工作群中转发国家安全教育微视频,转发《国家安全法》相关文章。
3.持续开展税法日常宣传活动。坚持以突出本地税收特点为前提,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税法宣传,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执法环境。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好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同步形成特色鲜明的税法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改革氛围。积极参与玉溪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主办的玉溪市2018年“法律进企业”巡回宣讲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筹划,组成税宣专家团队,根据各场次培训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以及近年税收优惠政策等开展6场专题宣讲,并就企业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办税服务厅、电视台、文化广场大屏幕等公众场所播放税收动漫宣传作品和税收微电影,努力通过打造适合百姓口味、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精品,不断扩大和提高税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举办税收座谈会,向纳税人“问需、问计、问难”,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优化税收治理环境。当好“执法员”,加强说理性执法,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制度“以案释法”,用实际案例宣传税法,引导全社会将依法纳税意识内化为纳税习惯。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建设。逐步提高面向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招录公务员、面向基层遴选法制工作人员的比例,充实优化执法队伍。将依法治税课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培养现有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鼓励法律专业的同志积极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逐步提高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2.健全税收法制机构。持续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市本级专门设置法制科,配备6名工作人员,各县区级局均单设法制机构,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不断优化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结构,优先选配有法律业务能力的人员,优先考虑将公职律师安排到法制部门工作,有效解决法制工作人员现状与工作要求不匹配的问题。
3.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局指导下稳步推进公职律师相关制度及工作部署,逐步扩大公职律师参与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强制等重大执法行为等方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治税和税收执法中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主体责任制。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落实责任的依法治税主体责任格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治税领导工作体制。通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从线索归集、情况调查、审核定分、公示积分、实施追究等五个环节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行细化,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主体责任制工作相关要求。将法治税务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道落实、一同促进,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强化对各项法治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考核督促落实,做到责任绩效化和责任的依法追究。
2.持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玉溪市税务局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税工作,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把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学习内容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共召开5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局领导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个人所得税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等内容,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设立市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设立市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重要事项,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三、工作成效
(一)法治理念显著提升
全市税务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税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税收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程序意识进一步强化,执法流程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明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进一步体现,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三)权益保障全面增强
税收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反映,税务行政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救济渠道畅通、涉税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及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法律救济权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四)监督制约切实有效
税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明显增强,纳税人监督保障有力,其他外部监督得到充分尊重,税务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五)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运行良好,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不断健全。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得到提升,税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玉溪市税务局将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为指导,立足工作实际,全面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和法治税务建设。
一是自觉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融合到税务系统各项工作当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指导税务工作,推动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作在新时代下创造新成绩。运用纳税人学堂等普法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税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宣传税务系统法治工作动态和新成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税务报刊图书的作用。实施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民族聚居区域的宣传教育,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学法用法平台。
二是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理论实践及进展成效为指引,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思考、探索和实践法治,不断增强依法治税本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持续加强依法行工作政领导小组自身建设。推动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促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法治税务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听证、和解调解等程序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指引,建立完善税收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分析,推动复议应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双制度建设。组建专业队伍,充实复议应诉岗位力量,提升办案工作能力,积极开辟新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有效解决税收争议,切实保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是继续组织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进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流程、配套制度、相关文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水平,发挥重大税务案件事中监督制约作用,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七是更新和公开新税务机构的权力清单。由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原有的国税地税机构已完成合并,结合新成立的税务机构职权职责情况,2016年制定的职权职责清单中相关内容已发生变化。为切实贯彻落实法治税务工作要求,真正做到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根据新成立的税务机构职权职责情况,制作新税务机构权力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相关阅读:
- 经济日报:“三位一体”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06-10
- 民营经济市场活力增强 税务数据呈现三方面亮点 2025-06-10
- 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2025年5月玉溪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的通报 2025-06-05
- 民营经济市场活力增强 税务数据呈现三方面亮点 2025-06-04
- 玉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情况公示 (截至2025.5月底) 2025-06-04
- 中共玉溪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六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5-14
- 经济随笔丨“两重”建设为什么如此重要? 2025-06-03
- 2025年5月26日—6月1日云南省玉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