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710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8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经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拟推荐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玉溪市聂耳大剧院、玉溪画院)、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玉溪市花灯剧院)、玉溪市博物馆(聂耳纪念馆)为第四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公示期为2022年8月18日—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红塔区明珠路53号)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董 辉 0877—2065776。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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