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32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13 |
玉溪市2022年第一季度涉文旅典型案件公示公告
玉溪市2022年第一季度涉文旅典型案件公示公告
案件名称: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1月29日,红塔区文旅局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中存在由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导游代替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问题,且现场未发现游客授权代签的书面委托书;旅游合同还存在未载明旅游用车信息、一日游行程中餐标不明确、未载明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检查问询,收取4份旅游合同、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及员工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对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经理进行调查询问,结合现场收取证据等,确认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违规经营行为。2021年12月27日,红塔区文旅局组织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长青树国际旅行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4日至2月4日)。
处罚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4日
案件名称:潘XX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19日21时40分至2022年1月20日01时53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获当事人从事无证经营。经函询得知,当事人未向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提交过审批材料或申请。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潘XX没收经营设备52台和非法所得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元整(¥:4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22日
案件名称:新平遇见网咖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新平遇见网咖于2021年11月11日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经查,该名未成年人多次使用其兄已成年身份证进入新平遇见网咖。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新平遇见网咖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平县戛洒镇人民政府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0日
案件名称:玉溪流浪狗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3日21时4分,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文化路78号二楼的玉溪流浪狗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7台电脑正在上机上网,收银人员未对全部上网人员进行登记。经查,该场所的上网人员实名登记表3月3日登记共5人,登记记录不齐全。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流浪狗网吧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3日
案件名称:玉溪隆泉网苑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3日20时05分至20时55分,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利新街3-5号一楼的玉溪隆泉网苑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经查,玉溪隆泉网苑上网系统显示有105台电脑在线被上网消费者使用,但实名登记簿上只登记了18人的上网消费者信息,登记记录不全。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隆泉网苑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16日
案件名称:玉溪高新区芭音酒吧未按照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19日21时28分至22时6分,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路44号(南都金座2幢1楼及中庭区域)的玉溪高新区芭音酒吧进行日常检查,查获该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记录经营期间的营业日志和巡查记录,场所现场负责人杨XX无法提供2022年2月25日至3月19日的营业日志,亦无法提供2022年3月1日至3月19日的巡查记录,属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高新区芭音酒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28日
案件名称:澄江市云上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24日15时20分至17时00分,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仙湖路西的澄江县云上网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该场所未能提供《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澄江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巡查记录表》,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给予澄江市云上网吧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3日
案件名称:澄江市杰瑞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8日上午10时15分至11时00分,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36号的澄江县杰瑞网吧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获该场所的《澄江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巡查记录表》已超前记录到2022年03月08日14时。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给予澄江市杰瑞网吧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21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畅享娱乐歌厅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2日,公安局清查畅享娱乐歌厅时发现接纳8名未成年人消费。2022年2月10日20时19分至2022年2月10日21时13分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元江县畅享娱乐歌厅收银台向店长魏XX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娱乐场所按照《元江公安提示函》(元公提示〔2022〕1号)线索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该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法事实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元江县畅享娱乐歌厅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25日
案件名称:云南伊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丽江大丽高速拉市海服务区(右幅)加油站销售的麻辣鸡肉米饭、红烧牛肉米饭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南伊鼎食品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贰元整(¥:5832.00元);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1、2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整(¥:7583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执结完毕)
案件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滇味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麻栗坡县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鲜花大荞饼(玫瑰花味)经检验,该批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市红塔区滇味隆食品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2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月执结完毕)
案件名称:华宁雅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生产的云龙绿豆糕在曲靖会泽县大井镇黄梨和意超市销售时经曲靖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华宁雅昇食品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2.67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1、2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零捌佰壹拾贰元陆角柒分(¥:50812.67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9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1月22日0:32分至0:39分左右,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郑XX从上村街至天源溪畔恬园小区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6日
案件名称: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陈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2月22日15:10分左右,云FT4XXX号出租车司机陈XX从明珠路至大营街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陈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6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邓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2月24日20:00分左右,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邓XX从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至刘总旗农贸市场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邓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6日
案件名称:云FD0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2月28日18:38分至18:43分左右,云FD03XXX号出租车司机刘XX从淘宝街至彩虹路59号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0日
案件名称:云FT3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普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8日7:48分至7:53分左右,云FT3XXX号出租车司机普XX从花园路路口至新兴集贸市场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3XX号出租车驾驶员普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0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高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11月20日15:00分左右,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高XX从小庙街至时代广场的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1日
案件名称:云FT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金XX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5日15:20分至15:39分左右,云FT0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金XX从高铁站至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的运营过程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被乘客投诉,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金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27日
案件名称: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周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7日01:10分至01:31分左右,云FT5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周XX从上村街至北城大营小学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被乘客投诉,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5XX号出租车驾驶员周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0日
案件名称:云FD0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李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3日18:00分至18:14分左右,云FD01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李XX从高铁站至城南站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被乘客投诉,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李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1日
案件名称:云FD19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蒋XX载客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5日21:33分至21:41分左右,云FD19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蒋XX从小庙街至冯井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被乘客投诉,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19XXX号出租车驾驶员蒋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5日
案件名称: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高XX营运时无正当理由拒载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12日01:30分左右,云FT5XXX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高XX从上村街至李棋的运营过程中拒载,被乘客投诉,经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5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21日
案件名称:天悦酒店曾XX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6日22时54分许,玉兴派出所民警对玉溪市红塔区嘉阳商业城6幢103号“天悦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朱X在酒店住宿时未登记旅客信息,经查,曾XX系酒店的负责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给予天悦酒店曾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3日
案件名称:惠鑫宾馆杨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8日21时3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到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30幢13号“惠鑫宾馆”进行检查时,查获该宾馆负责人杨X未按规定登记201房间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给予惠鑫宾馆杨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8日
案件名称:惠鑫宾馆杨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12日16时10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对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30幢13号“惠鑫宾馆”进行检查时,查获该宾馆负责人杨X未按规定登记404房间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惠鑫宾馆杨X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3日
案件名称:天悦酒店普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19日10时许,玉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玉溪市红塔区嘉阳商业城6幢103号“天悦酒店”前台负责人普X不按规定登记酒店3013号房间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天悦酒店普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9日
案件名称:客来居宾馆杨XX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16日09时31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发现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玉河巷11号客来居宾馆负责人杨XX不按规定登记酒店的501与503号房间的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客来居宾馆杨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7日
案件名称:摩尔商务酒店曹X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2月16日09时13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39号摩尔商务酒店管理人曹X不按规定登记酒店的313与316号房间的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给予摩尔商务酒店曹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6日
案件名称:心怡宾馆李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11日10时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新兴社区玉河巷13号心怡宾馆负责人李XX,不按规定登记504号客房旅客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给予心怡宾馆李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11日
案件名称:菜苑宾馆雷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15日09时1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4号菜苑宾馆负责人雷XX不按规定登记宾馆的204号房间的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给予菜苑宾馆雷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15日
案件名称:夕晨酒店聂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2年3月15日09时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查获发现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73号“夕晨酒店”负责人聂XX不按规定登记307号客房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给予夕晨酒店聂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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