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49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19 |
玉溪市2021年第三季度涉文旅典型案件公示公告
玉溪市2021年第三季度涉文旅典型案件公示公告
案件名称:玉溪俊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1年6月15日22时01分,易门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玉溪俊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8名未成年人在V21卡座内进行消费,将案件移交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理。经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玉溪俊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俊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案件名称:峨山县热浪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件情况:峨山县热浪网吧于2021年06月22日接纳未成年人沐XX、马XX进入营业场所。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峨山县热浪网吧: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峨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案件名称:云南舜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玉溪龙马路营业部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4月23日由区旅游市场整治办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局部门依法对云南舜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玉溪龙马路营业部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收取了石林一日游“杀猪饭”58元每人的宣传单及员工雷希希笔记、收据等证据。4月27日立案调查,对该营业部工作人员乔X、原工作人员代XX、熊XX,云南舜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赵X进行调查询问。结合收集的员工雷XX的笔记、收客名单、收据、会员卡等证据,确认云南舜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玉溪龙马路营业部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游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扰乱了红塔区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南舜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玉溪龙马路营业部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05日
案件名称:澄江真爱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22日晚20时48分,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澄江真爱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3名未满18岁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澄江真爱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玖拾玖元整(¥:699.00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案件名称:澄江县月亮船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22日22时25分,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澄江县月亮船娱乐会所进行检查,查获有2名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澄江县月亮船娱乐会所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红河谷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2日9时54分,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红河谷网吧进行检查时,查获该场所104号机使用人员与登记人员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红河谷网吧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案件名称:玉溪中录时空皓悦网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3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时,查获位于秀山路11号的玉溪中录时空皓悦网络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10日后未对进入网吧人员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中录时空皓悦网络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案件名称:玉溪节奏网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6月27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时,查获位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路44号A幢3楼的玉溪节奏网络有限公司对进入网吧人员未进行有效登记,完整登记的实名登记表截至2021年5月21日,不完整登记的分别有6月17日和6月24日,登记记录不齐全。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节奏网络有限公司: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案件名称:玉溪流浪狗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0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时,查获位于龙泉路葫芦社区5组2楼的玉溪流浪狗网吧未有对进入网吧人员进行有效登记,不完整登记的分别有8月7日和8月8日,未登记的有8月9日和8月10日,登记记录不齐全。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流浪狗网吧: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0日
案件名称:红塔区玉液鲜汤乌鱼府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件情况:红塔区玉液鲜汤乌鱼府在经营过程中: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未配备并有效使用“三防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食品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问题,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食品环境卫生不达标。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红塔区玉液鲜汤乌鱼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16日
案件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味纯小吃一分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未配备并有效使用“三防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食品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问题,经责令整改后,食品环境卫生依然不达标。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玉溪市红塔区味纯小吃一分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16日
案件名称:易门龙泉王氏老字号建水烧烤店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生产食品原料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食品环境卫生不达标。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易门龙泉王氏老字号建水烧烤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0日
案件名称:易门龙泉左岸餐业店未按规定要求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销售食品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食品环境卫生不达标。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易门龙泉左岸餐业店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案件名称:新平拾光的旅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饮品。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新平拾光的旅小吃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01日
案件名称:红塔区卓格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案件情况:2021年09月15日17时25分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在对红塔区网吧进行检查时,查获多名上网人员在红塔区卓格网吧内吸烟,网吧服务员未对网吧内吸烟人员进行制止。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红塔区卓格网吧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东峨村委会溪边旅社肖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1日9时许,元江县公安局因侦办案件需要,在清查旅店业工作中,查获溪边旅社工作人员肖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元江县东峨村委会溪边旅社肖X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吾悦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6月10日22时20分许,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对元江县吾悦酒店进行检查时,查获该旅社前台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吾悦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案件名称:葫田宾馆杨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08日00时24分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民强街69号“万豪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葫田宾馆工作人员杨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葫田宾馆杨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08日
案件名称:凤翔宾馆刘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1日04时08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路75号“凤翔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凤翔宾馆工作人员刘X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凤翔宾馆刘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案件名称:合韵酒店常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3日10时38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98号“合韵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合韵酒店工作人员常X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合韵酒店常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案件名称:华鹏酒店白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13日10时38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694号时代广场3期1幢“华鹏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华鹏酒店工作人员白XX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华鹏酒店白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案件名称:元江县溪边旅社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元江县公安局曼来派出所在侦查案件时,查获2021年5月19日东峨村委会溪边旅社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溪边旅社罚款人民币肆百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江县公安局曼来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案件名称:金阳光宾馆何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案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21日04时15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查获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所社区20幢9号“金阳光宾馆”负责人何XX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金阳光宾馆何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21日
案件名称:九天月宾馆吴XX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1年9月12日,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九天月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吴XX不按旅店业管理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查获。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九天月宾馆吴XX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案件名称: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李XX运营甩客案
案件情况:2021年06月19日18:48-18:51分左右,云FT4XXX号出租车司机李XX从文化路红塔塑胶公司侧面至高仓的运营过程中甩客,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4XX号出租车驾驶员李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07日
案件名称:云南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16日12时50分至16日13时21分,在澄江市东浦路,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云FY1XXX号车辆进行包车客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标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南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7月16日
案件名称:云FD09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朱XX运营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22日02:30分左右,云FD09XXX号出租车司机朱XX从XP酒吧到芭比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9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朱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7月22日03:33分至03:43分,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郑XX从芭比到红星国际售楼处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郑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06日
案件名称:云FD17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景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19日15:36分至15:45分,云FD17XXX号出租车司机景XX从文化路到福寿街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GPS监控中心抓拍。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17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景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案件名称:杨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案件情况:2021年08月24日,杨永旺所有的云G7WXX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到峨山县五梭坡加油站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其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核载9人,实载11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杨XX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峨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张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28日11:12分至11:21分,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张XX从第二人民医院到老火车站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张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案件名称:云FD06XXX号出租车驾驶员沈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6月19日7:56分至8:21分,云FD06XXX号出租车司机沈XX从沃尔玛到聂耳小学玉湖校区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6XX号出租车驾驶员沈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案件名称:云FT4XX号出租车驾驶员冯XX运营甩客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18日9:20分至9:21分,云FT4XXX号出租车司机冯XX从城南客运站到李家高山的运营过程中,出现甩客行为,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冯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案件名称: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宋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12日18:17分至18:38分,云FT4XXX号出租车司机宋XX从市医院到高铁站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4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宋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任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04日15:41分至15:53分,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任XX从中医院到灵秀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任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案件名称:云FT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王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12日16:44分至17分:03分,云FT0XXX号出租车司机王XX从龙马快捷酒店到龙泽园二区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T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王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案件名称:云FD0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陈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8月31日10:40分左右,云FD00XXX号出租车司机陈XX从三小到李棋菜市场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0XXX号出租车驾驶员陈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案件名称:云FD08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唐XX在运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1年9月11日3:43分至3:49分,云FD08XXX号出租车司机唐XX从山水路湛江烧烤到尚易佳园的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云FD08XXX号出租车驾驶员唐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案件名称: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王X运营时甩客案
案件情况:2021年9月19日16:51分至16:59分,云FT1XXX号出租车司机王X从高铁站到红塔山的运营过程中,拒载,被乘客投诉。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FT1XXX号出租车驾驶员王XX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玉溪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1年05月11日,驾驶员吴宝文驾驶云FNA1XX号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玉溪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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