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077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9-18 |
玉溪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维修、租赁等相关经营主体(含换电、即时配送、线上经营):
按照省、市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为严格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租赁等各环节经营行为,促进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向全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生产者守法经营要求
各生产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控,依法强制认证,不得违规生产出厂与CCC强制性认证信息不一致或未经CCC强制性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二、销售者守法经营要求
各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货证相符、来源可溯。不得销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不得销售非法改装、车证不符的“零公里”电动自行车,整车严禁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禁提供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改装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维修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维修者不得使用或提供质量不合格、未经CCC强制性认证、无产品合格证、无铭牌标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配件产品维修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维修者一律禁止提供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改装服务。
四、租赁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租赁者不得出租未经CCC强制性认证、不符合认证要求、非法改装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落实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夸大车辆性能、续航,误导消费者。租赁者存在融资租赁、名租实售、以租代购行为的,要遵守销售单位的法律规定义务。
五、换电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提供换电服务的经营主体要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蓄电池,明码标价,明示超48V蓄电池严禁用于电动自行车,严禁为电动自行车更换超标大容量蓄电池。
六、即时配送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即时配送单位要对骑手骑行的电动自行车逐一进行审查备案。要求骑手不得骑行非法改装、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规电动自行车开展即时配送活动。
七、线上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要求
各线上经营主体不得发布并全面清理“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违规推广信息,严禁销售未经CCC强制性认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等警示内容。
八、自觉守法经营依法承担责任
经营者应依法注册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经营,明码标价,如实宣传。经营者如果发生相关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觉购买和骑行合规车辆
消费者、外卖骑手主动购买、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挂绿牌),坚决抵制购买和骑行未经CCC强制性认证、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鼓励外卖骑手购买速度较快、载重更大、续航更长电动摩托车(挂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挂蓝牌)。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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