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031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9-16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压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秩序,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合规经营。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合理自主定价,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全市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开展商品销售和提供有偿服务,必须全面、准确、清晰落实明码标价法定义务,在经营场所、线上交易页面等消费者可视的显著位置,完整公示收费项目、商品品名、计价单位、执行价格、优惠规则、退费条款及各类交易附加条件,严格做到货签对位、账价相符、公示规范。网络平台经营者严禁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额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隐性费用。
三、严守价格红线。严禁各经营主体恶意囤积货源、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各类促销、让利活动必须真实合规,严格如实标注原价、折扣比例、优惠时段、适用范围,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满减、误导性比价、低价诱导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交易合同、订单生效后,严禁单方违约、擅自变更价格承诺、变相抬升交易价格。经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核定价格与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拆分收费项目变相涨价。
四、做好自查自纠。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记录。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订单、票据、价签等证据,通过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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