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596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02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提醒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和《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2016〕10号)的规定,请“玉溪茂恒商贸有限公司”等91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到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91户)见附件。
特此公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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