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9716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委党组会同意,制定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三、制定或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科教管理、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妇幼健康、老龄健康、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措施;
五、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批转办理程序、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建档及备案要求,按照《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玉卫计发﹝2017﹞308号)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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