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81585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140123-000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1-23 |
2013年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及《2013年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云卫中医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合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和防病治病中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干预,为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到2013年底,以县区为单位,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重大疾病以及孕产妇保健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公共卫生项目。
工作内容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关系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1.项目由市卫生局医教中医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农村卫生科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实施在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考评。同时设立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教中医科,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负责任务安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指定玉溪市中医医院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市级技术指导机构,协助项目办公室完成技术指导、监督考评等日常工作。
2.各县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突出公共卫生问题等情况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细化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要组织辖区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与考核。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可采取组织集中培训、下派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院,暂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地区,可优先由辖区内中医医院承担,红塔区可由综合医院中医科、妇幼保健院等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二)规范管理,加强培训
各县区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2013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强化“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念,完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各县区要根据《2013年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方案》,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要加强对中医药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中医药政策培训,使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和群众受益。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市级对县区每年督导1次,县区对项目执行单位每年考核4次。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第一年,要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五)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各县区要按照医改监测信息报送和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要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要在次月10日前、年报要在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教中医科;要挖掘、总结和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加强项目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以及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和信息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区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需的设备等。各县区应当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1〕124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玉溪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9日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合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和防病治病中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干预,为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到2013年底,以县区为单位,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重大疾病以及孕产妇保健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公共卫生项目。
工作内容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关系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1.项目由市卫生局医教中医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农村卫生科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实施在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考评。同时设立玉溪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教中医科,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负责任务安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指定玉溪市中医医院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市级技术指导机构,协助项目办公室完成技术指导、监督考评等日常工作。
2.各县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突出公共卫生问题等情况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细化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要组织辖区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导与考核。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可采取组织集中培训、下派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职或兼职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作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院,暂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地区,可优先由辖区内中医医院承担,红塔区可由综合医院中医科、妇幼保健院等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二)规范管理,加强培训
各县区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2013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强化“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念,完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各县区要根据《2013年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方案》,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使其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要加强对中医药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中医药政策培训,使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和群众受益。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市级对县区每年督导1次,县区对项目执行单位每年考核4次。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第一年,要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墙报等形式,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服务内容,动员辖区居民积极参与,接受社会和居民监督,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五)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各县区要按照医改监测信息报送和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要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要在次月10日前、年报要在每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教中医科;要挖掘、总结和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加强项目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以及开展项目宣传动员和信息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区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需的设备等。各县区应当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1〕124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玉溪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卫生局 发布人: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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