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81771 | 文     号 | 530400-005713-20101026-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0-10-26 |
玉溪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伤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市仍在发生犬伤人至狂犬病死亡事件,防制狂犬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的多起狂犬病发病死亡分析表明,犬咬伤后未进行及时医学处理是导致狂犬病发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做好犬伤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犬伤者的发病与死亡,现就做好犬伤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理顺犬伤处理运行机制
犬伤医学处理涉及局部清创、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球蛋白、疫苗注射等临床医疗活动,为此,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犬伤门诊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犬伤门诊,从6月20日起开展犬伤处理工作。但目前有的县犬伤门诊仍未理顺和规范,个别的还存在推诿扯皮想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卫生局要协调好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尽快理顺犬伤处理运行机制;同时,要督促各乡镇卫生院按规范要求开展犬伤门诊工作,确保犬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与安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由疾控中心主渠道提供,严禁犬伤门诊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二、强化培训 提高犬伤处理技术水平
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对各级犬伤门诊医务人员的犬伤处理技术规范培训,把好培训质量关,要使每个犬伤门诊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卫生部印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了解相关的法规政策等;要做好对犬伤者的相关知识宣传与咨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广泛宣传 普及犬伤处理相关知识
犬咬伤后的及时有效处理,是减少或降低狂犬病发病及死亡的重要措施,当前已知的发病死亡者基本都因未接受犬伤处理所致。因此,各县区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学校宣传、公共场所宣传专栏宣传、社区宣传和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狂犬病防制特别是犬伤处理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公众防病意识,从而知道被犬咬伤后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处理。
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犬伤门诊开设情况(见附件),使公众知晓在什么机构、什么时间进行犬伤处理。
四、分类指导 做好职业人群的暴露前免疫
没有被动物咬伤前进行的免疫称为暴露前免疫,被动物咬伤后的免疫称为暴露后处理。在特殊人群或特殊职业人员中进行暴露前免疫,能有效预防其狂犬病的发病与死亡。各县区要加强暴露前免疫重要意义的宣传,根据当地情况做好必要的人用狂犬疫苗储备,并结合实际做好特殊职业人员中的暴露前免疫,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人群中狂犬病的发病与死亡。
特殊职业人员包括:
(一)狂犬病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持续暴露风险的对象;
(二)相关的护士、医务工作者、宠物主人、犬只饲养管理员、兽医,为频繁暴露风险的对象;
(三)参加狂犬病疫情现场处置尤其是在疫点参加灭犬的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者。
五、协调联系 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狂犬病防制工作涉及卫生、畜牧、公安等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要通过犬伤门诊和基层卫生组织机构,加强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人狂犬病疫情。与此同时,发现犬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疫情后,要根据情况向畜牧、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以便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处置疫情。其中,接到一犬伤多人事件报告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事件处置意见,便于政府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
近期我市仍在发生犬伤人至狂犬病死亡事件,防制狂犬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以来的多起狂犬病发病死亡分析表明,犬咬伤后未进行及时医学处理是导致狂犬病发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做好犬伤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犬伤者的发病与死亡,现就做好犬伤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理顺犬伤处理运行机制
犬伤医学处理涉及局部清创、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球蛋白、疫苗注射等临床医疗活动,为此,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犬伤门诊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犬伤门诊,从6月20日起开展犬伤处理工作。但目前有的县犬伤门诊仍未理顺和规范,个别的还存在推诿扯皮想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区卫生局要协调好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尽快理顺犬伤处理运行机制;同时,要督促各乡镇卫生院按规范要求开展犬伤门诊工作,确保犬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与安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由疾控中心主渠道提供,严禁犬伤门诊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二、强化培训 提高犬伤处理技术水平
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对各级犬伤门诊医务人员的犬伤处理技术规范培训,把好培训质量关,要使每个犬伤门诊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卫生部印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了解相关的法规政策等;要做好对犬伤者的相关知识宣传与咨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广泛宣传 普及犬伤处理相关知识
犬咬伤后的及时有效处理,是减少或降低狂犬病发病及死亡的重要措施,当前已知的发病死亡者基本都因未接受犬伤处理所致。因此,各县区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学校宣传、公共场所宣传专栏宣传、社区宣传和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狂犬病防制特别是犬伤处理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公众防病意识,从而知道被犬咬伤后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处理。
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犬伤门诊开设情况(见附件),使公众知晓在什么机构、什么时间进行犬伤处理。
四、分类指导 做好职业人群的暴露前免疫
没有被动物咬伤前进行的免疫称为暴露前免疫,被动物咬伤后的免疫称为暴露后处理。在特殊人群或特殊职业人员中进行暴露前免疫,能有效预防其狂犬病的发病与死亡。各县区要加强暴露前免疫重要意义的宣传,根据当地情况做好必要的人用狂犬疫苗储备,并结合实际做好特殊职业人员中的暴露前免疫,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人群中狂犬病的发病与死亡。
特殊职业人员包括:
(一)狂犬病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持续暴露风险的对象;
(二)相关的护士、医务工作者、宠物主人、犬只饲养管理员、兽医,为频繁暴露风险的对象;
(三)参加狂犬病疫情现场处置尤其是在疫点参加灭犬的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者。
五、协调联系 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狂犬病防制工作涉及卫生、畜牧、公安等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要通过犬伤门诊和基层卫生组织机构,加强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人狂犬病疫情。与此同时,发现犬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疫情后,要根据情况向畜牧、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以便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处置疫情。其中,接到一犬伤多人事件报告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事件处置意见,便于政府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卫生局 发布人:市卫生局
相关解读:
玉溪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伤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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