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83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关于举行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关于举行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举行〈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18:00;
地点:红塔区玉兴路57号农业大厦三楼第一会议室。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靳联明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 颖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保国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 钊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陈德智 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周辛渐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杨光荣 玉溪市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三)听证代表:20人
曾维庆 玉溪市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中心主任、市政协委员
王 东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
曹 智 光大生态环境服务(玉溪)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东丽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应成 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绍敏 红塔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股长
姚喜荣 红塔区孙井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陈云华 红塔区可官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淑媛 红塔区春和街道黄草坝村委会 党总支书记、市区两级人大代表
万霄峰 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云明 江川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雷海庄 江川区前卫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代党柱 江川区安化彝族乡早谷田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金吉明 江川区宁海街道海浒社区下二居民小组支部书记、组长
宋竹焕 江川区江城镇侯家沟村民委员会张家头小组村民
周晓燕 峨山县小街街道永昌社区副书记、县人大代表
孙平忠 峨山县双江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云娟 峨山县岔河乡河外村村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县人大代表
马丽华 峨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普秋雄 峨山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2人
王 静 玉溪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步 露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
(五)听证旁听代表:4人
郑 颙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与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志军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环境资源科科长
李敏华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科科长
叶 晶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科长
(六)听证记录人:3人
范承东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与质量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
杨永丽 玉溪市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颜德坤 玉溪市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材料随后将分发到各位代表手中,请各位代表妥善保存。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五)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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