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7583 | 文     号 | 〔2024〕— 226 |
来   源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08 |
关于申报“兴玉乡村振兴人才”“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兴玉乡村振兴人才”“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等“五个人才专项”申报评审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就202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兴玉乡村振兴人才
兴玉乡村振兴人才须符合《“兴玉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二)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须符合《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三)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须符合《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四)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须符合《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五)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
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须符合《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主体及数量
(一)申报主体
1.兴玉乡村振兴人才:玉溪市域内的农业农村领域取得重要创新创业成果、为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示范引领作用好、得到广泛认可的各类人才,是全市乡村建设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2.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致富带头人。
3.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农业经营主体。
4.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玉溪市辖区内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
5.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从事农业(含水利、林业、文旅等)或服务农村技术研究、推广和服务,且在玉溪市农村开展创业的各类人才。围绕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转型、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在玉溪市辖区开展涉农创业创新项目的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2.申报人在1个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个人(团队)专项。
3.申报坚持“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原则,培养支持期内取得突出成果的,可凭新成果申报上一层次专项。
4.入选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后,不得再申报县(市、区)或其他市直部门对应人才专项。
5.申报人符合《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申报条件。
6.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数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按推荐名额要求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的专项负责人。
2.“兴玉乡村振兴人才”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3个,其中县(市、区)推荐人选中非公经济人员不低于50%,市直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1个;“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2个;“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2个;“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6个;“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根据所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培育支持专项申报书》(附件1)、《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书》(附件4)、《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5)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二)相关材料
1.“兴玉乡村振兴人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重大项目证明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所在单位资质证明、其他能证明申报人业绩、成效、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干管权限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一式一份;③属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需提交申报前一周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一份。
2.“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法人证、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资质等相关证书复印件、申报前一周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成效证明材料(公司、个人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②个人创新创业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3.“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土地流转(租赁)或合作协议、主导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协议、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仅限企业)、反映基地近况的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4.“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申报情况汇总表》或《玉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②经营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获得的称号、奖项、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前一周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市场主体在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3000 字左右的返乡入乡创业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法人、公司资质等相关证书,申报人身份证、项目方案、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前一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送各专项联系人,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兴玉乡村振兴人才”联系方式:李旭莹,0877-2011712,278761796@qq.com。
(二)“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联系人:黄莲英, 0877-2683788,yxsngx@163.com。
(三)“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联系人:李连兴, 0877-2039140,1296321249@qq.com。
(四)“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联系人:陈云瑞,0877-2087866,1102399820@.qq.com。
(五)“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联系人:李文艳 ,0877-2021882,yxsxczxjggzx@163.com。
附件:1.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培育支持专项申报书
2.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3.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4.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书
5.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申报书
6.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申报情况汇总表、玉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培育支持专项申报书.doc
附件4: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书.docx
附件5:玉溪市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申报书---2024年.docx
附件6: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主体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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