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517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5-06 |
玉溪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讲出来、树起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以安全为底线、以质量为根本、以品牌为引领,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提升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一、提升绿色供给
(一)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行动,推广综合种养模式,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以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步监测。
(二)落实国家绿色农业标准。按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药、兽药、肥料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落实县区创建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红塔区、新平县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元江县、江川区、峨山县、华宁县要积极争取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我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牢基础。
二、守住安全底线
(四)扩大监测覆盖面。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日常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各项检测任务,加大市本级、县级抽检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市级504批次,县市区级450批次,快速检测2.25万批次以上。对重点产品每季度开展监督抽查。逐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生产到上市交易前的全过程监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率100%。
(五)强化追溯监管平台建设。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追溯管理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将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深入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六)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种植养殖生产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在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农产品合格证,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同时,鼓励、指导和探索分散小农户开具农产品合格证的方式和机制。督促指导规模生产主体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其生产的每批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速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合格证和出售。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执法监管
(七)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立案、查办、处罚、移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调处,力争处结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各环节、农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督查“问题链”管理机制,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立行立改。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案件移送率达100%。
(九)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加大农药、兽药、肥料、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执行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规定,强化农药兽药监管。严厉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加大品牌培育
(十)加快推进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开展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带动区域品牌打造和产业培育,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年内完成“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65个,完成“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追溯平台任务数71家,完成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2家。
(十一)提升玉溪农产品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玉溪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申报1个“玉品”农产品品牌;以通海蔬菜、华宁柑橘、新平柑桔、澄江蓝莓、元江芒果等区域公用品牌、红塔区花卉等为重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强化宣传和应用管理,提升玉溪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十二)加强品质农业宣传和推介。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重庆)、中国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组织好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上海)(北京)推介活动、“云南特色·冬农魅力”2020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北京)推介活动。大力宣传推介“玉品”农产品,让“玉品”农产品唱响国内外市场。
五、强化能力建设
(十三)筑牢“四级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县区有监测员、乡镇有监管员、村组有协管员、生产主体有内检员”的农产品四级监管体系,筑牢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底”,解决“无人干事、没钱干事”问题。积极推动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规范检测机构后续管理,不断提升内部质量管控水平,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十四)推动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名录、农业执法人员名录、检验检测人员名录、农资生产经营网点(门市)名录等“四大名录”,完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联动机制,对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实行“一票否决”,逐步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执法等各项经费投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配合。
(十六)打造过硬监管队伍。坚持抓党建、促业务,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特别能担当、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抗压、特别有作为”的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抓体系、带队伍,压实县级监管责任。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营造勤政廉洁行风政风,狠抓工作落实,做到部署的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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