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71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04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玉农发﹝2020﹞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经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玉溪市财政局已以玉财预〔2020〕1号文件批复我局,现转批复如下:
一、 预算收支核定数
(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5802.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802.8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二)玉溪市种子管理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167.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7.72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三)玉溪市植保植检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2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3.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四)玉溪市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工作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321.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1.9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429.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9.3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玉溪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04.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4.1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玉溪市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70.9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0.91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八)玉溪市农业技术推广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70.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0.7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九)玉溪市农业科学院,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1086.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6.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玉溪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含市水产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821.6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21.6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一)玉溪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558.4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8.4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二)玉溪市农业机械推广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63.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3.3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三)玉溪市农业信息中心,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228.2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8.2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四)玉溪市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30.8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8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五)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站、市饲草饲料站),2020年核定财政拨款收入725.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25.22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具体收支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此次批复的预算,即为下达你单位2020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单位按支出进度和《玉溪市市本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玉溪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程序到玉溪市财政局办理拨款。
二、 对单位执行预算的要求
(一)预算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因中央、省新增政策需增加支出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预算,确需当年通过调整预算安排的事项,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要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年度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
(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格监督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是否按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各单位要严格遵循预算法精神,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根据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要求,以及市政府对《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第一批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支出的请示》的批示精神,2019年各单位工作业务经费形成结余的,按结余数的70%扣减本次批复下达的工作业务经费预算。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年底有结余的,按照存量资金收缴,支出需求纳入次年本单位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同时,以后年度按此执行。下达各单位的工作业务经费,只能用于本级支出,不得安排下达县区。
(五)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不超上年决算。
(六)各单位要围绕设定的预期绩效目标,有效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项目执行中的绩效跟踪和预算执行完成后的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单位预算执行中因人员调动、职务晋升、增资补发等需增加工资性基本支出预算的,需根据人事部门人员调动、工资审批等相关审批资料,在人事部门工资统计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月5号前填报指标变动申请报送主管局,由主管局在每季度末最后一月10号前报送达市财政局对口服务科室,由市财政局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指标调整。未申报指标调整的,不得在工资数据中申报发放。人员增减变动不调整定额公用经费。
(八)按照相关规定,各单位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文明单位奖励、扶贫联系点补助有个单位统筹自有经费解决,财政不另行安排。
(九)预算单位申报并经核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必须确保完成,完不成的由财政按照收入情况调减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加快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执行进度,收入及时入库,支出及时申报,避免年底形成积压。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时一并向人大报告,再予调整执行。
(十)各单位要正视当前财政困难,强化协税护税、积极盘活资源资产、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对受财力限制未列入预算的,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向上争取,不得以财政未安排资金为由推诿责任。
(十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可执行。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绩效,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提前做好分配预案,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做好转移支付下达工作。
(十二)对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十三)各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十四)预算编制相关决策依据、批复文档等均为重要档案资料,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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