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9562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1-04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宣布废止《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中推行沼气生产工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决定(玉农发〔2019〕38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9〕6号)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中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第30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不适应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发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不一致的《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中推行沼气生产工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玉农发〔2003〕19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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