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2001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2-25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决定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决定
为加强和规范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工作,适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进一步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办发〔2017〕28号)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聘请陆君健担任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
聘任期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7日,有关权利义务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代表市农业农村局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在聘用协议中约定。聘请的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在聘任期内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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