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907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2-10 |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农发〔2018〕82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由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组成督查组,分成三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汇总情况、反馈意见等方式于11月19日-11月22日对七县两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从11月19日到22日,三组分别到各县区开展了实地督查,认真为县区把脉,梳理、宣讲“大棚房”问题政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的整改出谋划策。此前,各县区核实上报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为54宗,经过这次摸底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最终确定为15宗,占用耕地面积40.222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9.04亩。其中:红塔区2宗,其中以设施农用地之名经营大棚餐饮1宗,占用耕地面积3.23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23亩),1宗为以仓库晾晒场为名改变用途经营木门加工,占用耕地0.8亩;澄江县2宗,占用耕地经营农家乐,面积19.9625亩;易门县2宗,占用耕地经营大棚餐饮,面积3.47亩(其中基本农田3.47亩);江川县3宗,其中占用耕地经营餐饮1宗,面积2.25亩,占用耕地经营餐饮住宿1宗,面积1.95亩(其中基本农田1.95亩),占用耕地经营钢铁销售1宗,面积0.78亩(其中基本农田0.39亩);元江县2宗,占用耕地经营农家乐,面积2.78亩;华宁县4宗,其中占用耕地经营民用爆炸物1宗,面积5亩,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柑桔分选厂3宗。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把握不精准。红塔区、通海、华宁、江川、新平县人民政府对“大棚房”工作开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站位不高,没有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方案组织统筹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农业等部门积极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排查中,对“大棚房”政策文件研究不深、不透,至于出现持等待观望态度,没有统一思想,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部门之间配合不好。
(二)职责分工不明确。督查发现县区农业、国土及乡(镇)政府部门尚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自工作职责未按照《玉溪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玉农发〔2018〕81号)认真抓好落实。
(三)机构方案不完善。按照10月30日召开的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及11月12日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市级分别于11月2日和11月5日成立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印发各县区。截至11月28日,澄江、通海、新平、易门尚未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澄江、通海、新平、易门、江川尚未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对清理出的“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比较缓慢,没有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甚至部分乡(镇)至今尚未采取任何行动。
(五)信息报送不及时。按照《玉溪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玉农发〔2018〕81号)要求,各县区每周二要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材料,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县区报过。
三、督查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张德华市长在《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精神及玉溪市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上的批示要求:首先市级层面要高度重视,负起责来,真抓真管,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主要领导要认识到位,亲自部署,亲自督办,限期完成任务,决不允许打折扣,争取在全省率先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信息定期上报等日常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认定结果为农地非农化的违法违规项目用地的查处整改和督导工作,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置。需要拆除整改纠正的,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机构方案。澄江、通海、新平、易门务必于12月3日将制定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澄江、通海、新平、易门、江川务必于12月3日将成立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快整改进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快省级挂帐销号“大棚房”违法违规建设拆除整改工作,务必保证12月10日前全部拆除整改到位,并附举证材料报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号。建议县区国土、农业等部门对整改工作推进全过程的痕迹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要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的信息材料,严把报送数据材料质量关,层层压实责任,对本级所报材料负总责,确保所收集汇总和上报排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排查清理“零问题”上报的县区,排查工作及有关数据材料必须经得起各级各部门监督检验,不得出现瞒报、谎报或不报的情况;同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在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出现反弹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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