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94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13 |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林业局关于申报
2018年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培育和认定2018年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发挥家庭农(林)场在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下:
各县区农业、林业部门要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推荐
申报工作,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为: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华宁四县区每县区申报6家;通海、易门、峨山、新平、元江五县每县申报7家。家庭林场申报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都可推荐申报。
申报和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县区农业部门推荐和审核家庭农
场,县区林业部门推荐和审核家庭林场。各县区对所推荐的家庭农(林)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县区农业、林业部门联合行文归口上报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由自愿申报的家庭农(林)场主填写申报表,家庭农(林)场发展简介主要反映家庭农(林)场发展情况和成效,300-500字。
(二)县乡农业、林业部门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林)场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以县区农业、林业部门联合上报。
(三)市农业、林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示范家庭农(林)场将在玉溪市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联合行文认定。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农(林)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册复印件、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产品认证或商标认证复印件、被认定为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复印件、土地流转面积和自有承包地面积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市级验收确认的公示 2025-05-09
- 玉溪农职学院新增6个产教融合共同体和6个产业学院 推动产教融合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2025-05-0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05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05-0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环保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 2025年云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相关政策文件 2025-04-28
- 关于征求玉溪市地方标准《餐饮场所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5-04-2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2025-04-17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2025-04-17
- 2025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