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223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4-28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科〔2018〕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局制定了《玉溪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玉溪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玉溪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部署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以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和加工企业等为重点,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和加工等行为,保障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通过抽样检测,严查未经报告或报批开展非法试验的行为。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灭活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二)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春、秋两季用种时节,结合种子执法,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继续开展番木瓜育苗企业和育苗基地检查,进一步规范转基因番木瓜种苗生产。
(四)进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市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重点区域监管。紧盯水稻、玉米、油菜种子繁(制)种基地,科研、教学单位所在的县(区)及可能出现农业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的地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六)整县推进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示范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了元江县10万元,全面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今年重点开展农业转基因“检打联动”和科普宣传工作。
三、抽检安排
(一)试验基地抽检。年内将在以市、县农科所(院、站)为主的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检查的同时,现场抽取基地内种植的农作物样品2个送检。
(二)种子市场抽检。请新平县安排具有种子执法资格的人员,依法在本县种子市场抽取种植面积较大的玉米种子品种各5个,每个样品2000克,县农业局留样1000克,另1000克送检。
上述所有样品于10月30日前,直接寄送到云南省农科院质标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云路9号;收件人:叶艳萍;联系电话:15987127177;邮编650223)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检测费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做到应管尽管。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提高认识,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责尽责。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研发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三)落实长效机制,做到应守尽守。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落实转基因监管信息常态化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零报告。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4月底前,将行政执法告知书送达本辖区内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种子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企业,同步做到告知一次、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约一次“四个一次”全覆盖。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应处尽处。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抽查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四个配套规章中规定的执法要求,追根溯源,做到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相关繁殖材料和产品没有销毁的不放过,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严惩不贷。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农业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局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完成抽检任务,认真开展监管和科普宣传工作,确保全年监管工作扎实有力。
(三)工作总结。各县(区)农业局年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科教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徽,202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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