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948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01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报送2018年农业综合执法报表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报表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报送2018年农业
综合执法报表和侵权假冒案件及
农资打假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各区县农业执法现状,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执法、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表、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区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独立的农业执法工作机构对种子(含种苗、种畜禽)、农药(禁限用高毒农药)、肥料、兽药(含渔药)、饲料、地理标志、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等农业执法全面统计。
二、报表类型
执法统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四种类型。
(一)《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表1)》为年报内容,于6月25日前上报。
(二)《“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表2)》要于4月20日前报送报表和活动总结。
(三)《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该表中1-7栏为月报内容,于每月25日前上报;8-19栏为季报内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对有侵权假冒案件的要如实报送,没有的零报告报送。
(四)《大案要案立案查处情况统计表(表4)》,在案件发生后5日内报送相关信息。该表针对案值(已销售货值+未销售货值)在5万元以上(两高司法解释);造成农业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刑法147条);或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都应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各区县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表5)》为季报内容,分别于3月25日前、6月25日前、9月25日前、12月10日前上报。
(六)《各区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表6)》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报和年报表。
(七)《各区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汇总表(表7)》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报和年报表。
(八)《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要于12月10日前报送报表和全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三、报送时间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2018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和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统计表报送时间表》(附件1)要求,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若报表报送时间或报表格式有变动时,市局将另行通知。
四、报送方式及渠道
各区县报表及报表总结材料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报送时将纸质报表邮寄市局,将报表电子版发送市局综合执法科邮箱:yxnyzzk@163.com。
五、表间关系及指标解释
(一)表间关系
1.《各区县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表5)》中序号指标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指标12栏=10栏除以11栏再乘以100%,百分比统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2.《各区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表6)》中“案件类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中“全年办案数”、“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案件相同。
3.《各区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表6)》中“案件种类”(各区县查办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产品等案件)的汇总数与《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中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产品等案件数相同。
4.《各区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表6)》内“处罚金额”与《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相同。
5.《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内“全年执法检查情况”栏中“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门店个数”、“挽回损失(万元)”与《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中“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个/次)”、“挽回经济损失(万元)”相同。
6.《各区县全年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汇总表(表8)》内“移送司法机关案数”与《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第4列“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相同。
7.《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内“立案数(件)”、“办结案件数量(件)”是由《各区县农业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明细表》在相同期间涉及农资质量案件汇总而来。
(二)指标解释
1.对《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中月报指标(1-7栏):
①“立案数(件)”: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总数;
②“办结案件数量(件)”:上述案件经调查、处理、移交等程序后,经批准了结的案件总数;
③“移送司法案件数量(件)”: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表明,被调查对象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标准,如销售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应及时移送或作出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数也应包括在内;
④“办结案件金额(万元)”、“移送司法案件金额(万元)”指:案件涉及物品的货值。
2.对《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表3)》中季报指标(8-19栏):
①“货值金额(万元)”指:现场查获物品的货物价值;
②“查处起数(起)”:指执法活动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次数;
③“涉案人数(人)”:指立案后发现与该案有关的嫌疑人数;
④“逮捕人数(人)”: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该案件嫌疑人最后被逮捕的人数。
六、具体要求
(一)严格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农业执法统计报表、执法信息直接反映当地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工作、监管对象状况及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要对农业执法报表及信息报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填写统计信息,撰写总结报告,做到执法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全年农业执法报表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审查,保证执法报表数据准确。各区县要认真填写农业执法统计报表数据,编制报表要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瞒报。要严把报表质量关,对报表中数据、表间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对应报但无数据的报表及栏目要进行零报告;对偏差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有疑问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核实,保证数据准确反映当地执法工作。
(三)严格履职,及时报送执法统计报表。市局要对各区县报表报送时间、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报送的执法信息及采用量进行认真登记,将作为对各区县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市局要对各区县农业执法报表报送情况进行反馈,加强对报表报送的监督,对报送工作不得力,存在欺报、瞒报以及数据质量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市局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2月28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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