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268906 | 文     号 | 530400-005704-20121114-0004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2-11-14 |
关于公布《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
关于公布《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华宁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该单位耕地保护利用股联系,联系人:王仕涛 联系电话:0877-5016248。
附:《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华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政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华宁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听证计划安排,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12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17:30,在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人员共有29名,其中,听证代表17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2名、旁听人5名、列席人员3名。
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彦华主持;听证决策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生记、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王仕涛担任;听证监察人分别是县纪委第三纪工委书记王坤德、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冬丽;听证记录人由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魏祖华、耕保股蔡俊梅二位同志担任。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招商合作局、抚仙湖管理局和宁州街道办、青龙镇、盘溪镇、华溪镇、通红甸乡主要领导21名;供电公司副经理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西门小组组长1名,此次听证会应邀到会代表共25名,实到会代表17名。其次还邀请华宁县国土资源系统5名中层干部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李彦华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听证决策人陈生记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作简要说明
(四)、听证决策人王仕涛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作详细介绍
(五)、听证代表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提问、质询和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听证决策人回答听证代表提问,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参加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会上,17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一)修订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过低,要提高青龙镇、盘溪镇、华溪镇、通红甸乡四个乡镇的年产值和征地标准,尤其是盘溪镇、华溪镇、通红甸乡柑桔种植地的年产值和征地标准应有所提高,且各地提高比例不能相差太大。
(二)区域划分不合理,部分乡镇分类差距过大,级别有待进一步细化,华溪镇、盘溪镇行政区域规划分类与一类区�级差距较大,盘溪镇一类区�级与二类区�级差距大,建议是否能考虑二类区是否能细化�、�级,尽量平衡和缩小差距。青龙镇抚仙湖旅游规划区范围内的划分应由一类二级提高到一类一级。
(三)建议规范我县行政区划及有关社区的名称。文本中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建议使用华宁县2011统计年鉴的数据,注意规范文本中各项指标名称,数据计算口径与统计局相一致。
(四)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实施时间应有计划和调度,并及时给予公布。
三、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好的适应我县“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有效保障产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将认真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对《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更加符合华宁发展实际,更能有效促进华宁经济快速发展。
四、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完善《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的实施要求和规定,对本次听证代表有关意见和建议采纳如下:
(一)修订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是根据华宁县近三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幅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幅度、国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近三年以来华宁县的实际征地实施情况、土地交易状况、城镇土地与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等相关因素,结合华宁县在整个玉溪市范围的平衡调整需要和与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确定的标准,经过我县两轮审查上报,市政府审定转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厅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平衡,形成的测算成果。
(二)区域划分调整是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根据对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及对2006-2011年时间段内,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进行分析数据得出,近3年华宁县县域经济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区域划分变化不大。所以,本轮修订根据华宁县的实际情况,对年产值区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根据《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州街道办事处及郭家营等1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华政发(2011)78号)文件,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行政区划、社区名称进行统一规范。文本中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引用华宁县2011统计年鉴的数据为最终数据,规范文本中各项指标名称,数据计算口径与统计局相一致。
(四)修改完善后的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将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再逐级转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公布实施。
华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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