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695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7-10 |
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级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186号)、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民发〔2016〕142号)、玉溪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公布市直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审改办〔2018〕6号)精神和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玉溪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抽查计划》(玉双随机联发〔2020〕2号)的安排,经市民政局领导同意,定于8月上旬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1. 市属基金会1家,玉溪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列入此次检查对象。
2. 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云南省玉溪实验中学等19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名单附后)。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14日。
二、抽查人员组成
(一)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名,组成1个组开展检查。
(二)市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领导1名。
(二)市民政局党建办工作人员1名。
(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 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的情况;
5. 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
6. 参加年度检查情况;
7. 党组织建设情况;
8. 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9.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 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3. 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 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有关情况);
5. 党组织建设情况;
6. 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7.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情况。
(三)基金会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 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3. 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 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情况;
5. 党组织建设情况;
6. 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7.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被抽查社会组织收到抽查通知后,应按照检查内容准备有关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现场检查。抽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求现场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五、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玉溪民政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有逾期未提供书面检查相关材料或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具体按如下处理:
(一)书面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
(二)现场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5日内通过玉溪民政信息公开网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开。
联系电话:0877-2017075
联系人:李琼华,QQ群:604134590
玉溪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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