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90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29 |
玉溪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推进玉溪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总体要求
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体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积极稳妥”原则,围绕普及与提质、普职协调发展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录取秩序,落实消除大班额任务,推进特色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稳步提升办学质量。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溪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玉溪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初中学业的可在玉溪市依条件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考试报名办法、报名地点
(一)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上网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市、区)招考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在省内玉溪市外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若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录取,则须在规定时间回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登记和填报志愿。
五、考试科目、分值及计分
从2020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其它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卷面分值1400分,折算后录取分值70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比例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占25%,良好等级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它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六、填报志愿
(一)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
(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三)志愿填报网站为“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考生要慎重考虑和选定志愿,《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家长签字确认。一旦按志愿录取后,考生应当按时报到入学。
七、录取
全市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组织录取工作。设置择优、定向、体育自主招生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面向县(市、区)外招生。体育自主招生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自主招生方案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的考生到校就读,不得重复录取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招收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由市、县(市、区)分别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政策性加分
(一)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加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一级完中的考生加5分(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
(二)公安、消防人员子女加分
1.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在职消防人员子女加5分。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加10分。
(三)军人子女加分
1.服役满20年(干龄满16年),平时荣获三等功奖励的军人子女加6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服役满10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副大战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军人的子女加9分。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服役满5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子女加12分。
4.烈士子女加12分。
(四)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分
1.县(市、区)级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5分。
2.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7.5分。
3.省级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10分。
(五)少小民族学生加分
玉溪市少小民族学生加10分。
上述规定,以照顾分最高一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严格审核。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肩负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谋划部署,切实抓好招生宣传、报名确认、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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