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60136 | 文     号 | 530400-005698-20150817-0017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8-17 |
玉溪市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高等教育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由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实施规模:从2009年启动以来,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款期限最长为20年。
二、省、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为了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设立省、市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全省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市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提供国家助学金。
实施标准:免学费标准按平均2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每月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2、普通高中教育
实施范围: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四、义务教育
(一)“三免”指免文具费、免课本费、免学杂费。
实施标准:
1、“免文具费”标准为20元/生/年,市县按5:5比例分担。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小学生90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国家免费科书由中央承担,地方免费科书由省级承担。费用由省级统一列支。
3、“免学杂费” 主要通过免学杂费补助和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两种形式下拨到各县区。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称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60元/生/年,初中生760元/生/年。2014年提标后标准为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的比例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2008年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360元/生/年,初中560元/生/年,由各地自行确定。
(2)城市(仅限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提供免学杂费补助,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补助按照云南省“一费制”“城镇”标准执行,补助标准:小学110元/生/年,初中190元/生/年,由中央、市、县区按5:2.5:2.5比例承担。
3)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比例承担。玉财教[2014]102号
4)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补助提高到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比例承担。玉财教[2014]142号
公用经费“三免”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4、“一补”实施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5:2.5:2.5的比例承担。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
(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
实施规模:从201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为我市八县一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金额为600元)。2014年11月起,按省营养办要求,提标为4元/生/天,全年补助资金800元。市县按5:5比例分担。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提供。
五、学前教育
实施范围:用以资助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实施标准: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六、大学生“贷免扶补”
实施对象: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
实施规模:从2010年实施以来,凡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办理此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方式:在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两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目前,国家已建立并有完善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由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实施规模:从2009年启动以来,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款期限最长为20年。
二、省、市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为了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设立省、市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省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全省每年评定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市级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省属院校的玉溪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市属三所普通高中限考入一本以上的学生,县区普通高中限考入二本以上的学生),全市每年评定新生200名左右,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提供国家助学金。
实施标准:免学费标准按平均2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每月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2、普通高中教育
实施范围: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四、义务教育
(一)“三免”指免文具费、免课本费、免学杂费。
实施标准:
1、“免文具费”标准为20元/生/年,市县按5:5比例分担。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小学生90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国家免费科书由中央承担,地方免费科书由省级承担。费用由省级统一列支。
3、“免学杂费” 主要通过免学杂费补助和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两种形式下拨到各县区。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称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60元/生/年,初中生760元/生/年。2014年提标后标准为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的比例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各地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2008年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360元/生/年,初中560元/生/年,由各地自行确定。
(2)城市(仅限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提供免学杂费补助,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补助。补助按照云南省“一费制”“城镇”标准执行,补助标准:小学110元/生/年,初中190元/生/年,由中央、市、县区按5:2.5:2.5比例承担。
3)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比例承担。玉财教[2014]102号
4)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补助提高到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8:1:1比例承担。玉财教[2014]142号
公用经费“三免”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4、“一补”实施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中央、市、县按5:2.5:2.5的比例承担。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
(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
实施规模:从201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为我市八县一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金额为600元)。2014年11月起,按省营养办要求,提标为4元/生/天,全年补助资金800元。市县按5:5比例分担。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提供。
五、学前教育
实施范围:用以资助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实施标准: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六、大学生“贷免扶补”
实施对象: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
实施规模:从2010年实施以来,凡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办理此项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方式:在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两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目前,国家已建立并有完善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教育局 发布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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