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60169 | 文     号 | 530400-005698-20131230-0004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12-30 |
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3〕89号),玉溪市教育局《关于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玉教办〔2013〕1号)文件精神,以及《玉溪市教育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教育事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玉教计〔2013〕12号)文件精神,制定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现简介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属三所高中招生总计划2300人,其中:玉溪一中1000人,市民中700人,师院附中600人。具体计划分解如下:
1.指令性计划(正式生计划):玉溪一中800人,市民中583人,师院附中500人;
2.指导性计划(择校生计划):玉溪一中200人(指令性计划的25%),市民中117人(指令性计划的20%),师院附中100人(指令性计划的20%);
3.全市择优计划:
①指令性全市择优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的65%,玉溪一中519人,市民中379人,师院附中325人;
②指导性全市择优计划=学校指导性计划的80%,玉溪一中160人,市民中94人,师院附中80人;
4.定向生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的32%,其中:坝区县区按学校指令性计划的30%计算,山区县按学校指令性计划的35%计算。玉溪一中257人,市民中187人,师院附中160人;
5.特长生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的3%,玉溪一中24人,市民中17人,师院附中15人;;
6.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学校指导性计划的20%,玉溪一中40人,市民中23人,师院附中20人。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计划
玉溪市2013年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总计划11155人,其中:五年制高职45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390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6215人,技工学校2100人。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均达C级及以上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文化成绩
玉溪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成绩满分750分。750分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1门成绩折算而得,折算分四档,即:100%(语数外),70%(思物化),50%(生史地体),40%(信息)。折算方法如下:
折算总分分值=语文×100%+数学×100%+外语×100%+思品×70%+物理×70%+化学×70%+生物×50%+历史×50%+地理×50%+体育×50%+信息技术×40%。
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由计算机运算;总分累加时保留两位小数。
|
总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思品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信息 |
备注 |
卷面分值(分) |
1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由计算机运算;总分累加时保留两位小数。 |
录取折算分值比例(%) |
|
100 |
100 |
100 |
70 |
70 |
70 |
50 |
50 |
50 |
50 |
40 |
|
录取折算总分分值 |
750 |
100 |
100 |
100 |
70 |
70 |
70 |
50 |
50 |
50 |
50 |
40 |
2. 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五年制高职、中职、特长生等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和玉溪师院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分值:体育满分100分,艺术满分100分。
(三)照顾加分
2013年玉溪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关于玉溪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加分的通知》(玉教办〔2013〕15号)文件规定,实行的照顾加分项目如下:
照顾项目 |
分值 |
适用范围 /条件 |
说明 |
审核单位 |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
10 |
一级高中 |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
20 |
其他高中 |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3.烈士子女 |
20 |
通用 |
|
民政部门 |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10 |
通用 |
|
公安部门 |
5.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 |
10 |
通用 |
|
公安部门 |
6.三类地区军人子女 |
20 |
通用 |
“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执行加分20分。 |
军分区 |
7.二类地区军人子女 |
10 |
通用 |
“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执行加分10分 |
军分区 |
8.省级奖励见义勇为 |
20 |
通用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
9.市级奖励见义勇为 |
15 |
通用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
10.县区级奖励见义勇为 |
10 |
通用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
11.少小民族 |
20 |
通用 |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执行,其他项不再计算。
(四)录取任务
1.市属高中录取
①录取计划
玉溪市2013年市属高中录取任务、步骤见下表:
步骤 |
县区、计划类型 |
总计划 |
第一批 |
第二批 |
备注 |
|||
一中 |
民中 |
附中 |
||||||
任务 |
小计 |
2300 |
1000 |
700 |
600 |
择校生计划占指令性计划的百分比%: ① 玉溪一中25%; ② 民中、附中20%。 |
||
指令性总计划 |
1883 |
800 |
583 |
500 |
||||
择校生总计划 |
417 |
200 |
117 |
100 |
||||
第一步 |
指令性计划全市择优 |
1223 |
519 |
379 |
325 |
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
||
第二步 |
指令性计划定向择优生(32%) |
合计 |
604 |
257 |
187 |
160 |
1.玉溪实验中学初中毕业生全部归入红塔区计算定向择优计划数。2.定向计划由县区教育局提供纸质名单,市教育局统一投档。3. 定向计划完不成的学校,收回到该县区,在该县区范围内择优录取;再完不成计划,收回市里全市择优录取。 |
|
坝区(30%) |
小计 |
319 |
136 |
99 |
84 |
|||
红塔区 |
122 |
52 |
38 |
32 |
||||
江川县 |
91 |
39 |
28 |
24 |
||||
�江县 |
30 |
13 |
9 |
8 |
||||
通海县 |
76 |
32 |
24 |
20 |
||||
山区(35%) |
小计 |
285 |
121 |
88 |
76 |
|||
华宁县 |
68 |
29 |
21 |
18 |
||||
易门县 |
59 |
25 |
18 |
16 |
||||
峨山县 |
38 |
16 |
12 |
10 |
||||
新平县 |
75 |
32 |
23 |
20 |
||||
元江县 |
45 |
19 |
14 |
12 |
||||
第三步 |
指令性计划体艺特长生 |
小计 |
56 |
24 |
17 |
15 |
说明:①计算依据:各类专业报考人数及学校招生计划比例;②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过程中未用完的特长生计划,转为指令性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
|
音乐 |
14 |
6 |
4 |
4 |
||||
舞蹈 |
3 |
1 |
1 |
1 |
||||
美术 |
9 |
4 |
3 |
2 |
||||
体育 |
30 |
13 |
9 |
8 |
||||
第四步 |
择校生总计划的80% |
334 |
160 |
94 |
80 |
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
||
第五步 |
择校生计划的20% |
83 |
40 |
23 |
20 |
学校自主招生 |
②录取分数线
A.确定全市择优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
根据录取学校在“全市择优计划”,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该批次录取学校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B.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分数线:在市属三所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作为所报高中学校特长生分数线。
C.每阶段录取到最后一名遇平行分时,采取以下方法选择决定:
比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折算成绩”之和,取和大的考生;若再相同,再比语文、数学两科“折算成绩”之和,取和大的考生;若仍相同,再比语文单科“折算成绩”成绩,取成绩大的考生。
录取学校要自带电脑、打印机到录取场所,要求每200名考生需要一台电脑。
市属三所高中录取结束后,各县区招考办要把本县区被市属三所高中录取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月28日至8月1日,市属高中录取通知书公示无举报后再进行发放。
2.县区高中的录取
由各县区教育局于7月29日至8月5日组织录取。
3.本市户口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读的应届考生,需回原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持学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开具的成绩证明,在原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登记,并进入省招考院录取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县区的志愿填报。成绩互认,其成绩作为录取分值折算的依据。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3〕34号)文件精神,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采取省、市、县区三级招生考试部门分级、同时录取的方式进行。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省外中职、省属中专、民办中专、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录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所属中职学校的录取;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所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
凭高中毕业证入学(含省内、外学生)及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省外学生,录取学校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必须经当地招考机构验证、审核后方能录取注册。
“非报名考生管理”只能录入三种类型的学生:①省外高、初中毕业生。②省内高中生。③艺术、体育类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严禁录入其它类型的学生。
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云教发电〔2008〕99号《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三、录取收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117号)规定,“通过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学生的普通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费收费标准为30元/生”。
各学校按录取工作分级管理方式进行交费:
(一)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民办中专、省外中职学校直接向省招考院交纳录取费30元/生。
(二)州(市)属中职学校向所在州(市)招考机构、省招考院交纳录取费30元/生(其中10元/生上缴省招考院)。
(三)县(市、区)属中职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交纳录取费30元/生,其中:10元/生留县(市、区)招考办,10元/生上缴州(市)招考机构,10元/生通过州(市)招考机构上缴省招考院。
四、相关工作日程
(一)普通高中录取日程
7月18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折算分值。
7月19日至20日,考生申请查分;
7月19日至21日,考生通过网络填报志愿;
7月22日至24日,整理志愿信息;
7月25日至27日,市属高中录取;
7月28日至8月1日,公示市属录取相关信息(市属高中录取通知书公示无举报后再进行发放);
7月29日至8月5日,县区高中进行录取。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录取日程
8月9日-12日,五年制高职;
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
第一阶段:8月14日至8月23日;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9月13日;
第三阶段:9月15日至10月11日;
第四阶段:10月12日至11月20日。
中职学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于9月10日前清退不报到入学的学生,省招考院9月12日公布未完成计划,9月13日至22日进行学生补报志愿,9月23日至10月11日各招考机构办理补录手续,10月12日至11月20日补录、处理遗留问题。
以上时间安排,与届时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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